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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候又可以回來錢,不是為建房子,整個房地產市場就會出現資產的泡沫化,這個是在資本市場表現出來的,而這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看到的是,大片的土地圈了,農民就不種地了,不種糧食了,不種菜了,不種水果了,因為沒法種了。
� 盈科工體四號地
最有知名度的要數工體四號地,當時這塊地是香港盈科的,就是我們大家所熟悉的李嘉誠的兒子李澤楷旗下的房地產公司拿走的。當時這塊地整個的拍賣價達到5�1億元,這塊地的規劃面積才4�6萬平方米,折算完之後樓面地價就達到1�2655萬元/平方米,而當時周邊最好的樓盤最貴才賣到1�6萬元左右。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的約定,這塊地的開工日期為2006年9月20日,為趕在奧運會前完工,專案約定的竣工日期為2008年3月31日。然而這個土地出讓合同的約定最終變成了一紙空文,直到今天這裡仍然只是一個大坑。後來香港上市公司瑞安建業向盈科大衍地產公司作價約1�18億美元購入工體四號地專案,也就是說,工體四號地的交易為盈科賺取稅前利潤大約為2�35億港幣。
這種大有來頭的開發商是明目張膽地囤地,而更多的開發商則和土地監管部門打起了太極拳。
� 華潤集團:華亭嘉園閒置12年
如果土地閒置兩年不開發還不算奇特的話,那麼,華潤一塊土地閒置12年沒有開發,那就不能不讓人覺得稀奇了。
華潤置地業主、知名演員吳若甫向媒體爆料,其1998年購買的華潤置地開發的華亭嘉園,直至2009年9月才開始動工,並且與當初協議發生了較大變動。
訊息一出,華潤置地閒置土地達12年的“古董級”開發專案,引起媒體關注。
對於閒置土地處理的相關政策早就出臺了,早在1994年,我國就頒佈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在1999年國土資源部門又釋出了《閒置土地處置辦法》。這兩部法規中明確規定,“對超過出讓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而尚未開發的,徵收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將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這些法規白紙黑字地寫在那兒,規定也是一次比一次嚴,為什麼我們看到開發商還是敢明目張膽地大肆囤地呢? 電子書 分享網站
圈地屯地,養雞的不如倒蛋的(3)
這一政策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初期在一些城市確實曾起到盤活部分土地資源的效果,但由於執行標準彈性較大,近年來該政策“只聽樓梯響,難見人下來”,兩年大限幾乎變成“無限”。那政策執行難在哪兒呢?
政策下發的頭幾年各地均有所舉措打擊土地閒置,這在南方地區尤其明顯,以至於國土部在2007年底明確鼓勵各地“推廣借鑑廣東省東莞市處置盤活閒置土地經驗”。
相關資料顯示,東莞市歷史形成的應處置閒置土地4�57萬畝。截至2007年6月,東莞市累計處置閒置土地4�3萬畝,佔應處置閒置土地的94�1%。當時最大一單罰款指向和黃集團旗下一房地產公司,開出了近8 000萬元的罰單。
“處置閒置土地要觸動方方面面的利益,很多單位和部門都產生了畏難情緒。”東莞市國土資源局新聞發言人劉傑如是表示,這也應是該政策執行難的最大阻力所在。一塊經營性用地價格動輒上億元,罰單難以輕易開出。
� 為什麼難執行?
難以執行的原因還在於閒置標準不好確定。如果在土地出讓合同中沒有約定具體的閒置時間界定,政府就沒有依據收回土地或罰滯納金,“在出讓土地的問題上,開發商和政府是平等的買賣關係,雖然有閒置土地的政策存在,但司法大於行政條款,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什麼情況下閒置收回,土地是否閒置就不好界定,也就難以收回。”
正因為上述原因,閒置土地收回的政策執行一直存在較大彈性,當風頭緊、市場好、需要放大土地供應時則收緊政策繩索,警告閒置土地開發企業;當市場走弱時,則放鬆執行。導致時至今日,因拖欠土地出讓金被收回的土地時有耳聞,因閒置收回土地的案例則少能列出有代表性的地塊。
如今,老的閒置土地尚未完全開發利用,新的高價地又在源源不斷地進入市場,“地荒論”不時抬頭,閒置土地處理不能再繼續紙上談兵了。
那麼要打破這種現象,個人覺得,第一如果政府能出臺政策把土地出讓金大部分都收歸國有,那麼地方政府就會失去拍地的衝動,因為他們這塊沒有太多的利益,那麼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