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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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欲度脫。又指佛所證之理,乃中道平等一相之理,故云正等。一相者,一乘實相。世間諸法,種種差別,自有大小、貴賤、精粗之分,不能一相。若悟理體,畢竟無二,如世間金器之類,瓶杯釵鐲,若取其相,則諸相差別,不能平等;若取其性,則一一全體是金,自然一相。正覺者:指佛真正覺悟,四相夢破,離和合識,滅相續心;轉八識(眼、耳、鼻、舌、身、意六識,第七末那識,第八阿賴耶識)成四智;轉前五識,成成所作智;轉第六識,成妙觀察智;轉第七識,成平等性智;轉第八識,成大圓鏡智;故稱正覺。又指佛所證之理,乃中道妙覺之理,正即中道,不偏二邊;佛依本覺體,起始覺智,中中流入,複本心源,始本合一,名為妙覺。此約人約法二種解釋。又正等雲正遍,正覺雲正知,即佛正遍知。何為正知?了知心生萬法,何為遍知?了知萬法不外一心。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即佛道之名;既已翻譯,仍留梵語者,此乃遵古不翻之例,實超九界之名。六凡眾生不覺,外道邪覺,不能稱正覺。二乘之人,悟明真諦之理,雖稱正覺,未悟平等理性,不能稱正等正覺。菩薩破無明,見法身,雖正智現前,了知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平等之理,可稱正等正覺;然無明未盡,縱到等覺地
位,尚且去佛一等,只稱有上士,不能稱無上正等正覺。足當此稱者,惟佛一人。此明諸佛得菩提智果竟。並上四辨所得竟。
(五)嘆勝益
1。 別嘆
【故知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咒,】
故知者,牒前起後也。以般若妙智,照空六凡二乘,又為諸佛菩薩依之而得菩提涅槃,故知此般若波羅蜜多,即是大神咒。神者:神妙不可測度;咒者:秘密不可思議,功能殊勝。此經亦然,能驅生死煩惱之魔,故稱大神咒。
【是大明咒,】
般若智光,橫豎該徹,輝天鑑地,耀古騰今,能破生死長夜痴暗,故稱大明咒。
【是無上咒,】
般若如大火聚,四邊不可觸,觸之即燒。世出世間,無有何法,超過般若,故稱無上咒。 電子書 分享網站
圓瑛大師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講義(11)
【是無等等咒,】
般若稱為佛母,出生一切諸佛。諸佛依此,而得究竟極果,故稱無等等咒。無有何等之法,可與齊等。此中所言咒者,即此般若便是。既然是般若,而又稱咒者,極言神效之速也。一別嘆竟。
2。 總嘆
【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
能即功能力用,以此般若智照功能,照見人法俱空,俱空亦空,緣觀並冥,境智雙泯。覓能受之身,與所受之苦,皆不可得;自能滅除界內界外,一切煩惱生死大苦厄矣。即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之類。
真實不虛者:真實,即真空實相之理體。果依此體,而起般若照用,照見諸法本空,自然能得脫苦之大自在用。此中道理,全不虛謬。又真實不虛,寓勸信意。以如來是真語者,實話者,決不虛妄哄騙於人。以上說經,經是顯文,令人得顯益。以後說咒,咒是密語,令人得密益。經咒並說,顯密相資,自可隨機得益矣。一顯了般若竟。
秘密章句
【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咒,即說咒曰:揭諦揭諦,波羅揭諦,波羅僧揭諦,菩提薩婆訶。】
此秘密章句,即秘密般若。故說者:因在會之機,有應以顯文得益者,有應以密語得益者,以是之故,所以說顯之後再說密,冀得普益。密咒,即五不翻中,秘密不翻。又但翻字,不翻音,字是華文,音仍梵語。
以音既未翻,所以莫領其義,不能解說。又咒是諸聖密語,既稱密語,即印度亦不能解釋。持咒之法,但令信心具足,諦信不疑,專切持之,自得其益。據愚見:持咒即是修行之法,當持咒時:此身端坐,或是經行,自然身不行惡行。口持咒語,無有間斷,自然口不道惡言。心憶咒語,無有雜亂,自然意不起惡念。三業清淨,豈不是修行耶。又咒多是鬼神王名號,持之則鬼神敬主,密得其益;亦如軍中密號,呼其口號,可避危險。不必強求解說,但專心持之,密得其益。今試舉一段因緣證之:
昔有一人,家貧浪蕩,遊於他國,冒充太子。人相尚覺端正,被招駙馬,因貴生驕,對於飲食等事,稍不如意,即起嗔怒。外國公主,有欲善承其意,因不知其性情,特訪其國一商人問之。彼商人實知此人出身履歷,系貧寒浪子,今既招為駙馬,未便出他之醜。商人多智,乃授公主一偈,令其讀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