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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生在北方農村,成長在北方農村,一直用筆反映北方農村生活,對西沙生活沒有任何積累,對處理戰爭題材沒有任何經驗,只憑著一個“大人物”派給的任務,就靠著臨時採訪的方法寫起小說,這本身就是違反創作規律的。我這樣做了,還揚揚得意地認為,自己積極地寫了不熟悉而應當熟悉的生活,是及時地為“政治”服務了,是我所走“新”的創作道路的一個標誌。實踐證明,我這個創作活動為“四人幫”陰謀家服務了。所謂“新”路,正是舊路,是對毛主席提出的深入生活、進行典型化的創作原則,以及對革命現實主義和革命浪漫主義相結合創作方法的一個違背,是我對自己過去所走過的正確道路的一個否定。“黑線專政論”、“三突出”、“根本任務論”的毒害,導致我的某些創作從為工農兵服務而變成為黨內野心家服務,為陰謀文藝服務了,這個教訓是多麼沉痛!
“文化大革命”期間,林彪、“四人幫”干擾破壞毛主席的革命路線,製造爭端、挑動派性,分裂了文藝隊伍,許多觸目驚心的事實是不堪回首的。就我個人的錯誤來檢查,因那時運動的反覆,我與本單位的幾位作家傷了感情,而我一直認為自己是對的,別人是錯的。儘管我沒有利用後來我自己的所謂得勢的地位加害過任何一個作家,甚至沒有對任何一級領導彙報過他們的情況以及我們之間的關係情況,但是在內心裡我對他們有排斥情緒,不願再到一起工作。我對他們遭受“四人幫”壓制的痛苦沒有切身體會,對他們不下鄉、不寫作品是受“四人幫”壓制的結果沒有認識,尤其對一些同志不下鄉、不寫作是對“四人幫”的一種抵制這一點,更不理解。所以在1974年以前,我在跟業餘作者談創作的時候,雖然沒有指名道姓,卻帶著感情說過,有些作家拿著高工資,不下鄉、不寫作品這些錯誤的話。我傷害了這些同志,我在這裡道歉。1973年冬天文化局創評組搞所謂反“回潮”。事前我一點也不知道,開始以後只參加半天會,進會場之前,文化局一位領導才在門口把會議的內容告訴我。我沒做任何調查研究,就憑過去的主觀印象發言表態,支援這個會。我把這些同志遭到不合理的批判,看成是這些同志本身不好好地深入生活寫東西而胡鬧應受的處罰。我還從“重新組織隊伍”這個錯誤觀點出發,說市委能讓這些同志回到創新崗位上來不簡單,我讓這些同志感市委的恩,不應當再給市委“惹禍”。我還說,你們再這樣鬧下去我要離開創評組,搬到農村去。我以一個最“革命”、最“合格”的作家的神氣“教訓”別人,給那些受冤捱整的同志增加了精神壓力。我要向這些同志承認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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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內中滋味難以道明(8)
1975年春天開始,隨著我對叛徒江青這個人反感、憎恨萌起,對當時受“四人幫”摧殘的農村生產,也有些不滿意和擔心。學習了毛主席關於“鞏固無產階級專政”、“安定團結”和“把國民經濟搞上去”的指示,對華主席在大寨會議上的講話,我是從心裡擁護的。10月裡,根據我前一段的生活感受,寫了中篇小說《三把火》。我想形象地把毛主席的三項指示,配合普及大寨縣的運動,以“三要三不要”的原則作為正反兩方面人物的鬥爭核心。主人公楊國珍的第一個行動,就是訪問土改以後當過幹部的老同志,把他們團結起來,安排工作,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稿子列印後要在《北京文藝》上連載,已到1976年春天。那個“反擊右傾翻案風”開始了,接著批判所謂“三項指示為綱”。我的《三把火》被揭發為是寫“三項指示為綱”的,是宣揚“舉逸民”,搞“復辟”的。當時我想不通,覺得用作品體現主席的精神沒有錯,可當時是有理沒處講的,不免又很緊張,怕被文化部抓了典型而遭到迫害。所以,第一次修改,也就是在《北京文藝》上連載的稿子,主要更動是消除“三項指示為綱”的痕跡,例如把女主人公訪問、起用老幹部的情節,改為訪問“老貧農”等。在連載過程中,社會上“反擊右傾翻案風”開始了,“寫與走資派鬥爭”作品的口號喊叫起來了,從市委有關部門到文化局各方面向我提出按這個口號修改作品的要求。特別是劇團要把它改成戲、參加全國農業學大寨調演,領導向我提出,全市只有這一個戲,參加匯演必須是寫與走資派鬥爭的主題,只能搞成。搞成搞不成,關鍵在你協助。在當時那種壓頭蓋頂的錯誤思潮影響下,我從勉強到自願、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