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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樓下’?很小氣的名字嘛,起點也太低,不像一個監督類的欄目嘛!現在全國公安系統創辦的‘110’熱線就很不錯,我看你們也搞一個類似‘110’的新聞欄目。像公安幹警那樣,有新聞就採訪,有問題就曝光。當然,新聞內部也有她的紀律,好像那些涉及國家政治、經濟秘密的,或者引起不安定因素的,還有涉及民族宗教什麼的,就不能公開報道了。但重大的新聞事件,我們也可以採取發內參的辦法,總之,要讓發生的新聞事件該是哪一級知道就叫哪一級知道,不要讓好的新聞事件漚爛在自己手裡。寫重大新聞也是你們新聞工作者追求的境界嘛。”
“郝書記說的對,的確內部有這幾方面的規定。”溫彩屏佩服地說著,內心深處也說畢竟是省裡下來的,就是有水平。
“至於稿源問題,我看這不難解決,拉起監督大旗,自有‘吃糧人’嘛!起碼說我現在手頭收到的問題反映,就足夠你們發一陣子的。當然你們還要再調查核實。你看河灣縣出現的這個怪事:有一個做生意的農民賺了錢後,想做點好事,當他看到村裡的娃娃們上學要翻越一條50多米的深溝,就動了修橋的念頭。為了省點錢,他找了一個退休工程師搞的設計,施工時自己做了工程監理,幾個月後花了10來萬把橋終於修好了,通行三個月後,縣裡有關部門發現這是座無設計、無資質、無驗收的‘三無’橋,為了群眾的安全,這些部門就把橋做了封閉處理,要求那位農民什麼時候拿來國家有鑑定資質的單位的安全鑑定,什麼時候才能通行。農民找到縣裡和地區有關部門,都告知他地縣都沒有技術能力和裝置來做鑑定。無奈,他又到了省裡,找到了一個權威鑑定單位,專家說要拉裝置派技術人員過去,一算計竟然需要15萬費用。大家聽聽,修座橋才花費10萬,做安全鑑定卻要花15萬。現在橋已封了三年,這期間,好心的農民為了使橋儘早得到使用,不僅耽誤了自己的生意,而且還睡不上安穩覺。為什麼?因為每天都有些膽大的學生翻越橋欄。面對幾十米的深溝,他害怕出事,只好自己成了看橋人。哪天要是有誰掉下去的話,那他這個建橋人怎麼能脫離了干係?據這位農民在信中講,三年裡,他給你們報社、電視臺寫了好幾份材料,但都是石沉大海。古往今來,修橋鋪路屬於善舉,可這樣的新聞你們為什麼不做呢?是害怕得罪縣裡的和有關單位的領導嗎?本來我們的媒體應該從中挖到更多的東西,可大家放棄了。再看這個,路山在街頭安置磁卡電話,剛挖好了坑,就有水保監督站的執法人員前來執法,說是挖坑已經使水土發生了移位,根據《水土保持法》,電信局要依法交納水土流失防治費,每坑要一千元。這不是天下奇聞嗎?街頭安裝IC卡電話,既方便了群眾,又美化了城市,多好的事情啊,可我們的一些人員為了達到他們的目的,不但破壞了投資環境,還竟然冠冕堂皇地褻瀆法律!同志們,對於那些把群眾利益當作耳旁風的人,難道我們不該鞭撻嗎?像這樣的材料我那裡多得很,回頭你們找劉秘書要。”
郝智說話的間隙,為了穩定一下情緒,便起身去給大家倒水,電視臺臺長果東連忙站起來,拿起桌子上的一次性紙杯倒了。見這樣了,郝智也不說話,沉吟著看著大家。過了一會,他拿起桌上的幾份報紙說:“不知道你們看不看這份報,今天的《華夏報》上報道三天前發生在路山的一個事件:‘路山派出所非法拘禁一女客商’。這位南方來的女客商帶著80萬美元的訂單,來我區定購傳統手工藝品。半夜裡她遇到警察查房,聽著激烈的敲門聲,作為一個單身女士不敢貿然開門是正常的事情。在她提出要求出示警官證件後,惹惱了我們的警察先生,他們不容分說破門而入,將只穿內衣的女士強行帶走,非法拘禁了十三個小時,最後在合作單位的擔保下,以妨礙公務的名義被罰款1000元方才獲釋。結果是大家都可以預料的,受到傷害的女客商帶著美元離開了這個令她傷心的路山,併發誓今生今世再也不來了。”
郝智真的氣憤了,大聲咳嗽起來,嚇得幾個人也大氣不喘。良久,他又拿起一份報紙說:“大家再請看我們今天出版的報紙,標題是:路山警方嚴處一起妨礙執行公務事件。我給大家念幾段,本報訊:路山警方在近日一次掃黃行動中,對住在路山賓館的一身份不明的女士進行例行檢查時,遭到拒絕並妨礙警方執行公務,為了樹立警察的尊嚴,警方將其帶走並進行了罰款處理。同志們!聽聽,這是為了樹立警察的尊嚴,多麼冠冕堂皇的理由啊!把無辜的人非法拘禁了,還要獲得輿論的支援,這還有沒有道義!”他翻到二版,繼續說道,“再請看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