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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具有相當的穩定性。明朝初年,朱元璋對宦官與宮女之間的這種行為深惡痛絕並嚴加取締,對娶妻成家的宦官更處以十分殘酷的剝皮之刑。但自永樂而後,宦官地位上升,這一禁令隨之煙消雲散,史載:“宮人無子者,各擇內監為侶,謂菜戶。其財產相通如一家,相愛如夫婦。既而嬪妃以下,亦頗有之,雖天子亦不之禁,以其宦者,不之嫌也。”①大致類似的史料也見於野史。據《萬曆野獲編》所載,最初因值房宦官和司房宮女接觸較多,便逐漸產生感情。宦官以此為基礎,往往主動替宮女採辦衣食、首飾及日用雜物,以表達追慕之情。宮女若相中此宦官,即可結成伴侶,稱為菜戶。菜戶在明代宮中是公然允許的,即使是皇帝、皇后有時也會問宦官“汝菜戶為誰?”宦官只據實回答即可。
宦官與宮女成為“菜戶”後,唱隨往還,形如夫妻。宦官對所愛的宮女固然是任勞任怨,聽憑驅使,宮女也會心疼宦官,不讓他幹太多的活兒,而是支使別的宦官去幹。宮中有些地位低賤、相貌醜陋且又年歲較大的宦官自知不可能被宮女看上,便甘心做菜戶之僕役,為其執炊、搬運、漿洗,宮女每月付給他們一定的銀兩。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善烹飪的宦官便成為追逐的物件,所得的報酬也較多,最多的一月可賺到四五兩銀子。這些宦官身著沾滿塵土和油漬的衣服,揹著菜筐,出入宮廷,購買一應所需雜物。
結為“菜戶”的宮女、宦官,多在花前月下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