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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這些土地的大施主主要是皇帝、貴族及高階官吏。寺院有了屬於自己的土地,僧人們也就和農民一樣,開始從事各類生產勞動。當然,他們不像職業農民那樣將日子都消磨在田間地頭,因為他們還有自己的本務,那就是持戒修行。這樣一來,土地的增多與勞動力的不足,就形成了新的矛盾。很顯然,僅有土地,荒而不耕,並不能產生效用。解決這一矛盾的有效方法,就是僱傭一部分農民,對寺院空虛的勞力進行補償。寺院收穫的糧食,既可以供寺僧們食用,又可以透過買賣盈利,當然,在饑荒出現時,寺院也會拿出部分糧食來賑濟窮苦的百姓。寺院經濟的加強,對於寺院的生存固然是件好事。但一旦生存不再成為問題時,其他的問題就出現了。僧人們集體勞動集體收穫,寺院對於所得財產進行統一管理,是無可厚非的。但是過分追求經濟利益和部分不法僧人為滿足自身貪慾而採取的個人經營行為,嚴重影響到佛教整體的形象,甚至為佛教帶來滅頂之災。
根據記載,我們得知,當時僧人們不僅與農人一同耕種,與商賈討價還價,還會以自身的醫術等換取金錢,這和普通手藝人、郎中游醫的經營行為已經相差無幾;有的僧人甚至用被佛教所禁止的“方術”,為人舉行祭祀、預測吉凶禍福等為自己聚財。《弘明集·釋駁論·釋道恆》中記載說,一些不學無術的僧人甚至“指掌空談,坐食百姓”。《魏書·釋老志》還有記載說,北魏時有寺院“侵奪細民,廣佔田宅”、“寺奪民居,三分且一”等嚴重的奪取土地的事件。南北朝時期,寺院已經佔有大量的土地,屬於寺院的財產更是不可估量。
據《宋書·王僧達傳》記載,南朝宋時,吳郡太守王僧達曾派人洗劫西臺寺竺法瑤①等僧人,竟得到數百萬,以作揮霍。當時這座寺院中,像這樣富有的沙門還不少。顯然,僧人私蓄財物,在當時形成一種風氣。
南齊的時候,有一位叫法願的和尚,出家前就是一位有名的“相士”,他出身於一個信奉“鬼神”的家庭,從小就學習“鼓舞”。“鼓舞”很可能與祈求降神的“筮祝”類似。據說,他還精通所謂“世間雜技”,在佔相方面的成就已經達到妙不可言的境界。他後來以此為業,據說每佔必中。一次,他拿著一面鏡子照著自己的臉,自言自語道:“我不久將會見到天子。”結果,不久後他果然見到了劉宋太祖。皇帝對這位“相士”頗感興趣,打算對他的能耐進行一番驗證。於是挑選了一名長相不錯的囚徒,身著上等衣冠,請法願為他相面。法願一見此人,就指著他說:“你是一個多危多難之人,下了殿就會被戴上枷鎖!”他接著說:“你是下賤人,只是暫時得到赦免而已。”皇帝被鎮住了,於是將他留在自己身邊,主持各類陰陽秘術的修持。這位太祖皇帝還為此開設了一個小型的宮廷秘術學習班,由法願主持,以培養更多的專業人材。
後來法願多次請求出家,並向皇帝陛下正式提交了3次書面申請,最終得到恩准,出家做了和尚。出家後,他似乎並沒有放棄這些家傳的“本事”,並藉此獲得了很高的聲譽。後來,齊高帝代宋禪位,改朝換代後,高、武兩位皇帝都對他百般信任,以師相待。皇帝老子如此推崇,慕名皈依的弟子也就不計其數。據《高僧傳》卷十三記載說,他能夠“日贏萬計”。但是,他並不像有的僧人那樣將這些財物據為己有,而是用這些錢“或僱人禮佛,或借人持齋,或收糴米穀、散飴魚鳥,或貿易飲食、賑濟囚徒”。可以看出,到目前為止,有點“伎倆”的出家人,特別是能夠為時人解決點“形而上”問題的僧人,更容易得到上至皇帝、下至百姓們優厚的供養。
《高僧傳·慧基傳》中還有這樣的記載:南朝宋初時,建康祗垣寺,一位叫慧義的僧人有很多皈依弟子,其中不乏很多官吏。由於皈依他的人很多,所以得到的供養也很豐厚。當他去世後,人們整理他的遺物時,發現“資生雜物,近盈百萬”。可見,當時的僧人,特別是一些名僧是何等的富有。
僧人們的“營生”(3)
在《宋書》卷九十五中,我們還看到這樣一個記載:南朝宋元嘉二十七年(公元450年),宋文帝###北魏時,因為資金緊張,籌款無門,竟然想到向寺院借貸以解燃眉之急。後來,仗打了一半,軍費再次告急,皇帝走投無路,只得下“猛藥”,要求4個州縣中,家產滿50萬的在家人和資產滿20萬的僧尼各自拿出四分之一財產借給國家,戰事結束後立即奉還。國家向私人借貸的事情,自古並不罕見,但是向僧人借錢,確實是個特例。這也表明,當時的部分僧人已經可以躋身“有錢人”的行列,身價可謂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