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部分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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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瓜的索摩查家族獨裁政權以及世界各地許多類似的政權。如今他們對這段不光彩的歷史好像忘得一乾二淨。
無論是西方還是社會主義陣營,結成這些不甚光彩的聯盟皆出於冷戰的需要。公諸於世的國家安全部的檔案無疑表明,外國情報局隸屬的國家安全部曾與巴解這樣的組織合作過。德意志民主共和國也支援了一些出於政治目的搞恐怖活動的團體。
由於我是國家安全部外國情報局局長,人們很自然地認為我對東德政府與恐怖分子之間的所有來往一清二楚。我也確實知道東德與西方視為恐怖組織的不少團體眉來眼去,但正如下面要解釋的那樣,我並不瞭解重要的運作細節。我主要負責諜報工作,即蒐集情報,最好是機密情報。這屬於諜報活動,不是恐怖主義。我個人從未參加過恐怖主義活動的謀劃或實施。
一國諜報首腦對本國與國外組織的關係茫然無知似乎解釋不通。為了說明這一點就不能不談談另外兩個問題。第一,第三世界的民族解放鬥爭如何與冷戰糾纏到一起。第二,國家安全部內山頭林立的現象如何導致各部門之間鉤心鬥角,處處設防。
我的解釋不是為過去的行為辯護。我想說明,我這樣做的目的也不是為我本人開脫責任。不可否認的是,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及其謀報機構向它視為合法的組織提供了技術和資金上的幫助,其中的一些組織參與了襲擊平民的恐怖主義活動。東德還庇護了逃離西德的恐怖主義分子。這方面的工作屬於其他部門,不歸我管。他們於他們的,我於我的。再說國家安全部部長米爾克也不希望我捲進來,這樣我可以埋頭於從國外蒐集秘密情報的工作。今天看來,這未嘗不是一樁幸事。
若論責任,敵我雙方都有一份,各自也不無內疚。西方國家打著與共產主義作鬥爭的旗幟同樣幹了不少壞事。這場地緣政治的爭奪落下帷幕後,越南、中美洲和非洲的一些國家已是百孔千瘡。有些地方的較量就是如此的慘烈。但我要強調指出,不管西方於了些什麼,決不應成為為我們自己的不法行為辯解的藉口。雖然我沒有教唆過恐怖主義分子,但我們的確培訓過一些人。其中有的人日後濫用了我們教給他們的技能。
此話出自一個東德人之日聽上去似乎顯得頗為虛偽。大赦國際組織的報告經常批評東德虐待被監禁的政治犯。我不想說我國國內的審訊和拘審程式無可指摘。我當時也沒有積極呼籲過改善這些犯人的惡劣處境。儘管如此,我仍然認為,一個因採取了過火的國家安全政策壓制個人尊嚴與自由的政權,與一個動輒採用酷刑懲罰政治反對派人士的政權是不一樣的。在第三世界,過火行為常常演變為野蠻行徑。我們和西方都曾有意無意地起過推波助瀾的作用。我們是否清楚,我方提供的幫助也許會被濫用?當然清楚。但我認為昂納克,甚至米爾克從未有意地認可針對平民的恐怖暴力活動。身為外國情報局局長,對以上行為我是有責任的,但卻沒有犯罪。我希望讀者能夠從道義上做出這樣的區分,這樣才有助於對過去的極端行為有一個全面正確的認識。
近幾年來,關於“罪責”與“責任”定義的辯論日趨白熱化。從歷史的角度看待這個問題,只有少數德國人對納粹政權下犯下的暴行有罪,而所有心甘情願生活在納粹政權下的德國人對這類暴行都負有責任。做出這一區分並不只具有學術上的意義。罪行屬於法律範疇,而責任則屬良知範圍。就法律而言,西德的一批檢察官查閱了全部公開的檔案後,仍無法找到任何表明我曾參與暴力活動的線索,更不用說證據了。我還先後三次以誹謗罪起訴了幾家稱我知道國家安全部庇護西德恐怖分子的報社,它們的報道完全是捏造。更有甚者,美國國務院拒絕給我發訪問簽證,理由是我曾與恐怖分子有來往。我沒有看到任何可以證明這一點的證據(值得一提的是,1990年中央情報局請我去美國時絲毫沒有良心上的不安。不過時隔6年後國務院拒絕發給我簽證時恐怕並不知道有這回事)。
以上所舉事例表明,即使是一國政府內的不同部門,哪怕像處理外交與外國諜報工作這樣關係密切的部門,也不一定了解各自在幹些什麼。位於弗吉尼亞州蘭利的中央情報局也好,還是華盛頓特區霧谷的國務院也好,抑或位於曾是德意志民主共和國首都東柏林的外國情報局也好,都不例外。我把自己知道的情況如實講述給讀者,由他們去判斷我是否有罪。至於我本人,我承認負有道義上的責任,但不承認有罪。
我們是透過與第三世界國家的交往捲入民族解放運動的。受此背景影響,我們對從事恐怖活動的民族解放組織採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