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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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掌握之中。
正事談完後,我們為庫龍舉行了晚宴。國家安全部裡經過嚴格審查的服務員在一旁伺候。庫龍講了一些笑話。我請他看了幾部東德的風光紀錄片,並表示希望今後能在東德經常見到他。庫龍提到上司蒂德格時,這個名字留在了我的記憶裡。“以前他的腦子還是蠻好使的,”他開玩笑說。“他是個掙倆花仨的人,沒有酒就活不了。”當時我在腦子裡記下了這個細節,以備以後用,哪裡會想到貪圖享受的蒂德格有一天也會自動送上門來。
被庫龍這樣的人出賣的間諜和鼴鼠會有什麼樣的下場呢?就我所知,東西德的諜報機構都沒有出於報復或防止情報洩露的目的下手幹掉哪個人。然而雙方都無法否認他們使用過勒索或腐蝕的手段。例如,為了脅迫莫伊茨海姆當雙重間諜,西德方面冷酷地讓他在長期坐獄和叛變之間做出選擇。換了我們,十之八九也會這麼做。
50年代以後,東德不再判處間諜死刑,叛變的東德諜報官員除外。對我們來說,把西德的重要間諜關起來更有價值,以後待時機成熟時可以用這批間諜換回關押在西德的我方間諜。只有背叛祖國的諜報官員才受到最嚴厲的懲罰,如科技部的特斯克。1981年,他把部裡的檔案藏在家裡洗衣機的事敗露。他原來計劃攜帶這批檔案叛逃到西德,以此作為賣國求榮的禮物。
1981年,特斯克被處決。他是東德政權下處決的最後一名犯人,從而為歷史加了一個悲劇的腳註。下令處決特斯克的原因至今對我仍是一個謎。人們常指責我這個外國情報局局長置特斯克於死地,或至少沒能救他一命。我對他的死是否感到有責任?坦率地說,我必須區分各種責任的大小輕重。
特斯克企圖叛逃的事敗露後,反諜報處與審訊處聯手將他逮捕。這兩個處均歸米爾克管。像所有被東德抓獲的間諜一樣,他被送上不公開審理的軍事法庭。軍事法庭的這一性質令他的處境極為不利。案子到了這一步已不歸我們管。不過80年代初時,根據刑法應判死刑的犯有重大叛變罪的人常常被減免為無期徒刑。我知道特斯克的下場不會太妙,可沒覺得他一定會死。更奇怪的是,他的死刑是1981年6月在萊比錫的一家監獄裡執行的,事先沒作任何聲張。處決的方式仿照蘇聯人的做法,趁他不備朝後脖頸開了一槍。處死特斯克很難說是為了殺一儆百,因為連我們情報局的人都不知情。我覺得這反映了東德走向沒落時思維不清的狀態。
一年前,1980年,東德軍事諜報機構裡的一名海軍上尉扎爾科佐夫斯基向西德人出賣了幾個潛伏在西德的東德間諜。米爾克聽說後暴跳如雷。1982年,在一次我和其他高階官員參加的會議上,他提出要嚴厲懲辦投敵分子。“(東德建國)32年後,再出現這類事件是不能允許的。在這個問題上大家的認識完全一致。我們中間也會出現敗類狗雜種。如果我知道是誰的話,會讓他一輩子不得再次為害!”
米爾克這番話表明,他對司法機關寬大處理叛逃人員極為不滿。名義上法院獨立審理這類案子。但在涉及某個具體案子時,上面是可以施加影響的。特斯克被處決也許就是上面的旨意。此案還有一處令我費解。根據東德的法律,只有證明特斯克確實有投敵行為時才能處決他。這方面甚至還有一個先例。一個叫特倫的官員準備叛逃時被抓獲。法院駁回了檢察官提出的判他死刑或無期徒刑的要求,理由是雖然被告有明顯的叛逃意圖,卻沒有實際的叛逃行為。因此,即使根據東德的嚴厲刑法,處決特斯克也是非法的。
有人指控我對特斯克的死負有直接的責任。我不能接受這種說法。但我必須承認,面對一個過於依附於政府並受其操縱的司法制度,我沉默得太久了些。每一位東德的諜報官員都懂得,叛逃的下場很可能是死刑。他們當初參加工作時自己曾宣過誓:“如果日後我違背了這一莊嚴的諾言,甘願受到共和國法律的嚴厲制裁和人民的唾棄。”直到1987年東德才廢除了死刑。
和平時期處死間諜其實是沒有道理的。我經歷過的叛逃事件中既有東德人員,也有西德人員。今天仔細想一想,覺得死刑起不了什麼威懾作用。一個人投敵的動機很複雜,通常還摻雜了本人的一種自信或自以為是的心理,覺得自己可以瞞天過海。
至於臭名昭著的“溼活兒”,即諜報這一行內秘密處決的做法,這種事的確有過,而且今天也照樣有。我在這裡…一舉出在中央情報局手下失蹤的人的例子無異於引火燒身,反會被人倒咬一口,指責我如何隱瞞蘇聯諜報機構的多次不法行為。50年代時期,保加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