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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正好回海南辦手續,一聽我們找他,二話沒說,頂著光頭就往北京跑。後來我把他推薦給老牟。有個情節特別有意思,我告訴老牟,功權非常能幹,當過法人代表,老牟說那讓他把有法人代表名字的工商執照拿來吧。功權趕緊去找出來並影印了一份,老牟看了一眼,很快就重用他了。重用的標誌是挪位子:北京冬天很冷,辦公室坐了五六個人,新來的坐在最外面一排,最冷;功權剛開始坐在最外面,重用之後就坐裡面去了,就跟“號子”裡一樣,挪了床鋪。這種做法大概跟老牟坐牢的經驗有關。
安頓了一點兒之後,功權又開始找劉軍。劉軍也是性情中人,雖然還不知道來了後能不能有活兒幹,但也高興地奔北京來了。
這樣四個人都來到南德。王啟富是法律室的副主任,功權是天津投資公司副總經理兼東南辦主任,我是總辦公室主任兼西北辦主任,劉軍是西北辦副主任。我們的關係更加密切,經常在一起討論今後的人生,在思想上已經形成了很成熟的合作基礎。在那個時候我們就討論過自己創業,開始想辦一個萬通代理事務所。名字是我起的,“代理事務”有點像“三T”公司,“萬通”就是路路通,能做的就是幫人辦事,出書、寫文章、開會,積累一點錢然後再謀發展。雖然最終沒做起來,但“萬通”這個名字留在了大家心裡。
後來自己辦公司時,一說用“萬通”做商號,誰也沒異議,彷彿早就有這個公司了似的。
我從南德出走後,老牟很生氣,想炒劉軍,還沒來得及炒呢,劉軍便寫了一首嘲諷老牟的詩,然後先把老牟炒了。
1991年回到海南,易小迪的印刷廠是我們的落腳點。我們在準備創業期間,我和劉軍跟功權談,說必須由他當老總我們才做,因為只有他做過生意。功權答應了。有一天我和易小迪在電線杆子底下吃火鍋,我們開始商量怎麼籌錢,易小迪說他還能出多少錢,能有的都給。現在回想起來,易小迪是不小器、很有大局觀的人。
我們沒有錢,每個人便根據各自的情況分別借了一些:功權向丈母孃借了一些,王啟富跟家裡借了一些,我向深圳一老闆借了一些,劉軍向朋友借了幾千塊,易小迪拿了印刷廠的8 000塊,合起來三萬多塊錢。這些錢大都用在註冊公司等前期費用上了,當時也只能註冊成類似皮包公司一樣的公司,註冊資金1 000萬人民幣,拿到執照的時候還剩幾百塊錢。過了半年,易小迪把潘石屹找來了,做財務部經理,負責我們第一單房地產業務的銷售,他的銷售才能在那個時候就顯現了。
常務董事會
沒法說最初的錢哪個算股本,後來算股份的時候也沒有辦法分清楚。別說沒法算,那時我們連懂都不懂,又沒有《公司法》,大家說事連個依據都沒有。所以說,我們這些合夥人一開始合作的基礎不是錢,而是大家共同的理想、信念和追求。第一次界定合夥人利益關係的時候我們確定了一個原則,採用水泊梁山的模式—“座有序,利無別”。1993年初我們界定利益關係,之前合夥人關係是虛擬的,沒有股權基礎;挖到第一桶金後開始建立了財產基礎上的合夥人關係,並於這時候把潘石屹吸收為合夥人。此時我又提出一個觀點:按照歷史的過程來看,缺了誰都不行,每個人的作用都是百分之百—他在,就是百分之百;不在,就是零。從這個角度出發,我們確定股權時就採取了平均分的辦法。民營企業將要面臨的問題是排座次、分金銀、論榮辱,我們分金銀的時候是跟排座次分開的,把公司分成6份,一人一份。
由於是平均分配,所以說話的權利是一樣的,我們成立了一個常務董事會,重大的決策都是6個人定。後來又來了兩個人,我們稱之為“6+2”,也算是吸引人才,但他們很有意見,因為總也進不了6個人的圈子。1995年之前6個人的內部協調很好,當時以海南為核心,分散在廣西、廣東等附近省份,大家經常見面;1995年,公司把業務一塊甩到北京,一塊甩到上海,還有一塊甩到長春。那時不能上網,手機用磚頭塊大哥大,溝通很有限,引發的問題就是資訊不對稱,6個人按照個人性格、地域和管理企業的不同情況,越來越不容易協調。我在北京當董事長,潘石屹是總經理,海南那邊我也是董事長,所以掌握瞭解的資訊算是最多的。其他的人不能完全和另5個人溝通,開始形成大家在事情上的一些分歧。這是一個困局,很多事情無論怎麼努力,都無法達成共識了。
另一方面,資源和利益結構發生了變化,我們仍保持個人收益上的平均主義,大秤分金銀,整套穿衣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