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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英俊的是藏野驢。比馬還漂亮。我們喜歡叫它野馬。這出於某種心理和感情:按漢族習慣說法,驢子欠高貴,“驢子”近乎貶義詞。而無論在哪個民族,馬的地位都很尊貴,藏族尤甚。動物學家們把英俊瀟灑的野馬的學名規定為“藏野驢”,至少傷害了我們的某些感情。至今西藏尚未發現野馬。野驢、野馬的主要區別是:野驢耳朵較之野馬略長;背上一條黑紋明顯,野馬不明顯;野驢的尾巴上半段細而缺毛,下半段較長,野馬則蓬鬆而多毛。野驢十多隻成群,也有幾十只大群。而且凡見到的都是奔跑的姿勢,矯健而灑脫。奔跑速度與豐田越野車車速大致相等——有好幾次它們與我們遭遇,便賽起跑來,或者與小車並行,或者就跑在車前幾米遠的地方。看得清楚極了。藏野驢全身灰褐,只有腹部和四隻小腿白白的,像戴了白肚兜,穿了白襪子。富有彈性的四蹄飛奔時,顯得柔韌又醒目。加之尾巴微微翹起,全身呈流線型,身後騰起煙塵,更顯威武秀麗。聽說野驢膽量最小,警覺性最高,所以難得見它們安靜的姿勢。後來聽聶榮一位藏醫講了一件奇怪的事,說野驢居然能傷人,在聶榮的查吾拉牧場,野驢就咬人,而且專咬牧女。真令人不解。我想那大概是野驢跟人在開玩笑吧。在我印象中,食草的野驢最給人以安全感了。不幸的是野驢最易遭狼的禍害,不知為何這龐然大物居然鬥不過誅儒的狼。當狼撲向它喉管的時候,它就在劫難逃了。幸而又幸的是,藏族人歷來不吃野驢,獵手也不襲擊它,所以藏野驢始終保持了種群優勢——只有一點例外,剽悍的安多多瑪人最喜吃野驢肉,說野驢肉又香又甜。所以野驢一向又被稱作是“多瑪部落的紅糖”。
慢慢騰騰的野犛牛出現了。它一切動作都是慢鏡頭,就是受到獵槍襲擊稍稍加快了步子,也一副勝似閒庭信步的穩健。野犛牛是一類保護動物,高原動物中的“巨人”。似乎沒人精確計量過它的體重。有說是一千斤的,有說是一千公斤的。說一千斤的是安多縣的傑巴縣長,他的論據是:把一頭野牛肢解,棄置牛頭和肚內穢物,需八頭馱牛馱走。每頭馱牛常規載重量是一百斤,算起來千斤有餘。沒計算在內的野牛頭非常之大,兩角之間的頭頂部位可並排坐兩個人。野牛一年四季住在山坡,喜歡吃柔軟的邦扎草,夏季裡用牙啃,冬天就用舌頭舔。野牛多刺的舌頭十分厲害,也是它的武器之一。它的攻勢有三種,一是角抵,二是腳踩,三是舌舔。和人較量時,如果對方躺在低窪處,無法抵、無法踩時,就用舌舔。第一下,老羊皮襖粉粉碎;第二下,血肉開了花。
當然野牛一般不主動進攻人,它碩大的體格、從容不迫的風度,顯示一副端莊、憨厚的模樣。只有在人傷害了它又沒能致命時,才兇相畢露。我已將聽來的文部傑瓦區一個鄉支書的遭遇轉述給許多人聽了。這是一件真事,很能說明問題。能打野牛的獵人槍法必須非常準。獵人們找個隱蔽處藏身,往往要躲上幾天才有野牛靠近,用老式的火藥槍朝心臟地方射擊,一槍斃命——要打腦袋就不行,皮厚穿不透。那支書一槍沒打死它,激怒的野牛衝了過來,獵手倉皇逃命,首先扔掉了武器,野牛就在獵槍上踩來踩去,踩個稀爛;又把帽子扔了,野牛又踩;再把衣服一件一件脫下扔掉,狂怒而愚蠢的野牛上了當,支書金蟬脫殼,赤條條鑽進一塊大石底下——還好,文部一帶多有巨石,要在大荒壩上就完了。最後,那野牛朝巨石拱了幾下,沒拱動,才悻悻地走了。從此,那支書洗心革面,再不打野牛了。
像人類一樣,野牛脾氣不盡相同,極個別壞脾氣的見人就衝。公野牛喜孤獨,三幾隻合群。最多的有人見過四、五十頭的公牛群。母野牛合大群,據說為了保護牛犢。洛桑丹珍親眼見到十三頭母野牛一律頭朝外圍成圓圈,圈內一群小牛,圈外四頭惡狼。只是不知這場對峙戰持續了多久,結果如何。
只有公野牛不怕狼。就是公野牛死了狼也啃不動。野牛皮太厚,最厚部位在額頭,足有三寸。傑巴向我介紹野牛習性,順便說起他家用野牛額皮做成的菜板,用了三十年還沒壞。後來我在牧人家裡也用牛皮菜板切過肉。野牛全身都被牧人派上用場:野牛毛髮很長,尤其腹部裙毛長及地面。十頭野牛的毛和尾巴剪下來,可以織一頂大帳篷;牛毛帳篷最好,擋風保暖,雪水也滲不透。牛皮可以做藏鞋底、做馬鞍繩,代替金屬做馬鐙,左側角用來作擠奶的盛奶器,曬乾的牛舌頭當梳子,野牛角刻上六字真言,又是精神崇拜物了。安多縣委書記明加送我一個新鮮的野牛膽,說膽汁可用來洗髮,“三年後我去看你,你的頭髮保證又黑又亮,一直拖到地面。”但那膽汁腥味非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