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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息的限制,獲得了土地。
首先是沒收和分配日寇、漢奸的土地。在新解放的地區,*政府根據農民的要求,對日本侵略者和漢奸所霸佔的土地都予以沒收,無代價地分配給農民耕種。
如*中央東北局於1946年3月20日釋出了《關於處理日偽土地的指示》,規定“所有東北境內一切日偽地產、開拓地、滿拓地以及日本人和大漢奸所有地,應立即無代價地分配給無地和少地的農民貧民所有,以利春耕,以增民食,並免致荒蕪”。此後,東北解放區迅速開展了分配敵偽土地的運動。各級黨和政府派往各村、屯的工作隊,依靠群眾中的積極分子,透過農民自治會等群眾組織,對土地、人口、缺地狀況等,進行調查研究,開展群眾評議。在分配時以人口為分地的主要標準,照顧勞動力和貧苦程度,將敵偽土地無償分配給無地、少地農民。部分沒有敵偽土地的村屯,與敵偽地多的村屯進行了土地調劑或移民。一般軍屬、烈屬和貧苦農民都得到了較好的土地。在東北的嫩江省,僅沒收由日寇移民組織的“開拓團”及東北漢奸組織的“滿拓團”的土地就達3825152垧;綏寧省(牡丹江)的寧安縣則沒收了敵偽佔有的67407垧土地分配給農民,得地的農民共有112001人,平均每人分得土地畝。
在華中,蘇皖邊區的七分割槽(包括泗縣、泗宿、泗陽、邳陽等縣),沒收漢奸的土地共有7萬畝。
在山西的寧武縣,沒收大漢奸的土地萬餘畝,房院2500餘間,全部分配給貧苦農民耕種和居住。
另據承德、隆化、圍場、灤平、平泉、豐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