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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的戰略戰術,並根據匪特的新情況新特點,對剿匪的基本方針和戰略戰術作了明確指示。制定了軍事打擊、政治爭取、發動群眾三者緊密結合的方針:在匪情嚴重的地區,以軍事打擊為主,政治爭取為輔,軍事政治雙管齊下;在一般情況下,則以政治爭取為主,軍事打擊為輔。同時充分發動群眾、建立政權、加強地方武裝、進行*改革等項工作結合進行,以求從根本上消除匪特生存活動的條件。規定了對匪特鬥爭的政策:首惡者必辦、脅從者不問、立功者受獎等一系列政策,以此達到爭取多數,打擊少數,利用矛盾,各個擊破,徹底消除匪特之目的。
遵照上述指示,在華北、華東、中南、西南、西北地區,從1949年下半年開始至1953年,中國人民解放軍先後抽調了共大約10個兵團部、41個軍部、144個師、2個旅另20個團和海軍一部等主力部隊,約150萬人的兵力,執行剿匪和工作隊的任務。在地方黨委一元化領導下,在地方武裝、民兵(民兵參加剿匪鬥爭185萬餘人,參加戰鬥萬餘次)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密切協助下,結合建立人民政權、土地改革、減租退押、鎮反清霸、抗美援朝等中心工作,展開了轟轟烈烈的大規模的剿匪肅特鬥爭。
整個剿匪過程,大體分為3個階段:第一,軍事進剿。主要是集中優勢兵力,選擇匪情嚴重的地區,採取奔襲、合圍、追擊等軍事行動,給匪以殲滅性打擊,使其失去集中活動的能力。第二,分兵駐剿。大股土匪被殲滅和擊潰後,小股土匪因懾於解放軍強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