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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強調了“準備工作及群眾的覺悟與組織”這三項條件。很明顯,這三項條件就是1948年5月25日中央指示中強調的要進行土地改革的三項必須條件,即:第一,當地一切敵人武裝力量已經全部消滅,環境已經安定,而非動盪不定的游擊區域。第二,當地基本群眾(僱農、貧農、中農)的絕對大多數已經有了分配土地的要求,而不只是少數人有此要求。第三,黨的工作幹部在數量上和質量上,確能掌握當地的土地改革工作,而非聽任群眾的自發活動。“準備工作”就是“第一”條,“群眾的覺悟”就是“第二”條,“組織”就是“第三”條。1948年的情形是:如果某一地區,在上述三個條件中,有任何一個條件不具備,即不應被列入當年土地改革的範圍。
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建立,全國大陸已基本解放,為什麼《關於新解放區土地改革和徵收公糧的指示》依然延續了1948年5月25日中央指示精神呢?這是由華東、華南、西北、西南等新區形勢的特殊性所決定的。
首先是社會秩序混亂,環境很不安定。人民解放軍向全國舉行大進軍過程中,國民黨殘餘軍隊在紛紛被殲的同時,國民黨卻有計劃地留置下大量的土匪、特務武裝,他們在美蔣反動派支援下,負隅頑抗,進行各種破壞活動,妄圖東山再起。在全國解放前夕,國民政府行政院長閻錫山就提出所謂“戰時施政方針”,即“實行軍政配合,加強省縣職權、發展民眾武裝,進行敵後遊擊,貫徹總體戰”。他的所謂“民眾武裝”就是政治土匪;所謂“敵後遊擊”就是在解放區進行騷擾破壞;所謂“軍政配合”,“貫徹總體戰”,就是要使這種特務性的土匪武裝與殘留的地方反動政權及各種反動勢力勾結起來,進行禍國殃民的罪惡活動。在西南地區解放前夕,蔣介石親自在成都陸軍軍官學校和貴陽市創辦“遊擊幹部研究班”,專門培訓土匪、特務武裝的領導骨幹,共達4700餘人。後來這些人秘密潛往各地,積極網羅骨幹,建立土匪、特務武裝組織,企圖扼殺和顛覆人民*政權。他們趁新解放區社會秩序尚未安定之際,勾結惡霸地主,蒐羅散兵遊勇、地痞流氓,利用反動會道門,發展反動組織,採取土匪游擊戰爭的方式,煽動了一部分落後分子,和人民政府作鬥爭。
這批反動殘餘數量較大,活動猖獗。據1950年初的不完全統計,經過1949年的剿匪鬥爭以後,全國仍有土匪武裝100萬人以上。其中,華東區5.9萬多人,中南區28.8萬多人,西北區4.2萬多人,西南區65.5萬多人,華北區2萬多人。尤以浙江、福建、湖南、廣西、廣東、雲南、貴州、四川、甘肅、青海等新解放區最為嚴重。
4、土匪的活動方式及對抗手段
這批特務武裝的基本特點和主要成分是:以國民黨中統、軍統特務,反動軍官為領導,以慣匪、國民黨殘餘部隊和散兵遊勇為骨幹,以地主惡霸、封建勢力、幫會團體為靠山,並以一部分被脅迫、受矇蔽的落後群眾作掩護的一種武裝反革命集團。土匪的組織成分大體可分為四種:
第五章 開國大土改的初步計劃和全國形勢(4)
(一)政治土匪。這類土匪中,一部分是國民黨的潰散部隊和有計劃留置下來,進行破壞的特務組織;另一部分是國民黨的地方武裝,其中包括偽專員、縣長和鄉、保、甲長掌握的武裝。他們在國民黨反動派的直接或間接操縱、指揮下,專以破壞人民*專政和各項建設事業為目的。
(二)慣匪,即所謂職業土匪,也稱經濟性土匪,往往是為生計鋌而走險、落草為匪者。他們或以搶劫為生,或為報私仇,多無政治目的,而容易被特務所誘惑利用,活動比較狡猾,有較長期的東搶西劫的經驗。
(三)遊雜武裝。這種武裝成分複雜,多為國民黨的散兵遊勇、兵痞、流氓、慣匪之類,態度遊移不定,多為生活所迫被特務收羅。
(四)封建土匪,即利用封建迷信團體以及被脅迫、欺騙來的貧民,獨霸一方或佔山為王者,這類土匪的特點,是思想頑固,具有濃厚的地域性,有很深的社會基礎。
這些武裝匪特無惡不作,對社會的危害性極大。他們破壞的重點和採取的較普遍的活動方式及對抗手段是:
(一)破壞新生的人民基層政權,殺害基層革命幹部和積極分子,封鎖或佔領一些小城鎮,控制農村。僅在1950年頭3個月內,廣東、廣西地區的基層人民政權機關遭受土匪襲擊就有170餘次,有68個鄉政權被摧毀。福建省的東山、明溪、泰寧、光澤、建寧、永安、清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