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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臣姜尚(太公)受封於齊(山東臨淄一帶)並土居臣民等等。可見當時是採取“封地授民”一併進行的辦法的。各受封國諸侯,除自己直接佔有一部分土地和臣民外,其餘再分封給自己的大夫和士。各級貴族對受封地都只有享用權而無私有權,不準出賣,即所謂“田裡不鬻”。
奴隸主貴族們如何去經營他們受封的土地?如何驅使自己封地上的臣民百姓?古籍上記載“三代”普遍推行的是“井田制”。奴隸主為計算自己封地的大小和監督農奴勞動,把土地劃分成9個方塊,因像“井”字形,所以叫做井田制。井田制最基層的單位是裡,一里等於周畝900畝,每裡住8戶農奴,每戶分地一個方塊,即100畝,餘下的100畝為“公田”。8戶農奴除掉耕種自己的100畝份地外,還被迫合力耕種領主的“百畝公田”。一個貴族領主依據其“命數”高低、封地大小可能會有許多這樣的“裡”,可以從許多的“公田”上收穫農產品。這就是奴隸制時代的勞役地租制,歷史上稱這種勞役地租為“助”或“籍”。當然,封地內的自由民對其領主、下級領主對其上級領主也要承擔貢賦。勞役地租之外,貴族領主還要向農奴攤派軍賦,徵收貢納,抽調力役修建宮室、道路等。
井田制作為中國奴隸社會的主要經濟制度,到東周時期開始逐漸崩潰。由於以鐵製農具和牛耕為代表的先進生產力的出現,原有的生產關係已經不能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了。生產效率的提高,使一部分勞力強的農奴家庭除耕種百畝份地和“公田”外,還有餘力來開墾荒地,獲得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