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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言少語的張啟福,種幾分薄田,家貧如洗,沒有能力打官司。張家是當地大戶,同族張陵昭咽不下這口氣,讓族人湊集費用,叫張啟福大膽抬屍進城告狀,並請律師塗瑗申訴。屍首停東門外灰包上。
胡壽禮見事不妙,早已進城託縣三青團首領鄒岱儒轉囑李伯中從中庇護,首席檢查官李伯中本是三青團員。李伯中派了一個檢察官草草相驗,說是無傷,不再做進一步的處理。塗瑗受張啟福的委託,具狀指明劉巧妹遍體鱗傷,兩奶紅腫,頸下索痕甚深,顯非自殺,要求複驗,緝兇法辦。檢查處對此不予理睬。更奇怪的是:當天中午,李伯中派了一個姓羅的檢察官來,要塗瑗令張啟福收屍回家,言外之意,還指責塗瑗慫恿鬧事。塗瑗說:“人有良心,事有公理,我有義務與人申訴,無權力叫人埋冤。”李伯中不得已,轉請縣長張孟才支援。
張孟才想瞭解案情,到檢察處要查閱卷宗。李伯中擔心暴露真相,宣稱案件屬於普通刑事案,縣府無權管轄,只請派兵維持秩序,保護法院,並勒令張家抬屍離城就行了。原來李伯中到任不久,即撤換了大批職員、法警,這中間有張孟才原先安插的關係戶,張、李之間早有隔閡。但張身為縣長,不問又怕被人指責,牽連自己,只好出城檢視,假作安撫。群眾見張縣長到來,齊聲高呼:“請縣長為劉巧妹伸冤!”
說了一通安慰的話,張孟才命人買了副便宜棺材,囑暫行裝殮,聽候法院處理。
胡家聽到這個訊息,連忙從地窖裡挖出5000塊大洋,連夜送到李伯中家中。李伯中對劉巧妹之死就不再表任何態度。最後,法院還是判定劉巧妹自殺身亡。
農民張國四,佃胡壽雲10石田耕種,因連年歉收,早被胡家逼得喘不過氣來。胡家屢次奪佃不成,總想借機陷害。1944年暑天,正逢荒月。張國四忍不住飢餓,到胡家竹林砍幾個筍子充飢,並叫媳婦楊華萍在林外放哨。不料楊華萍貪玩疏忽,忘了放哨,張國四被胡家發覺抓住,罰了一石稻穀。張國四沒有現成稻穀,只好寫下欠條。 。 想看書來
第一章 黑手高懸(17)
偷雞不成,反而丟了一頭豬。羞慚之餘,張國四狠狠責打楊華萍。楊華萍對這種貧困的生活早就厭倦了,就在當夜離家逃走。
幾天以後,村邊山上發現一個連滑桿一起丟棄的女屍。胡家認為機會已到,便勾串楊華萍孃家一個無賴女人,出頭控告張國四殺死媳婦,棄屍村邊山上。胡家出來作證,硬說曾親耳聽到楊華萍慘叫,看見楊華萍被張國四用尖竹擔殺死。縣法院檢察處立將張國四父子逮捕監禁。胡家乘機將張國四家剩餘糧食衣物一併搜去,搬出罈罈罐罐,另招新佃入住。
案移刑庭後,推事廖子常親去勘驗,受到胡家的熱情留宿款待。當夜,胡家送給廖子常50塊大洋。勘驗結果,自然認定張國四罪證確鑿。開庭審訊時,指定了一名義務辯護律師。這名律師查閱卷宗,驗單上只說屍首腐爛,無從辨認,腹部有尖竹擔致命傷痕。究竟屍身長短、面貌、衣、履、服飾,有何特徵足以證實就是楊華萍,一點也未加以說明。更為突出的是:傳案法警當庭證明,死者墳前尚有人燒錢化紙。律師不禁質問:張國四父子都在牢中,誰去燒紙?
廖推事毫不理睬律師的辯護,悍然宣佈判處國張國四無期徒刑,他的兒子判處徒刑12年。法警王榮庭也氣憤不過:“我們傳案時聽說打死的是另一家人的媳婦,真死的無人伸冤,無罪的判了重刑,真不像話。”律師也覺得太荒唐,當即捐錢6角,買狀紙一張,代張國四上訴。
案移長沙高等法院,問來問去,毫無頭緒。遷延到了次年3月,張國四接濟無人,早已拖得瘦骨如柴,病勢沉重。每當在院外(當時法院躲避日軍空襲遷在鄉間)候審,圍觀的人也為他悲傷流淚。有一天,突然遇到一個過路人,問及案情,驚訝地說:“我知道這個女人在常德某家幫人。”法院才派人到常德把楊華萍找回,宣佈張家父子無罪釋放。但張國四已病死在獄中,他的兒子回鄉後,又被胡家兄弟使壞,拉充壯丁,最後下落不明。
農民羅達孝,佃寡婦羅胡氏谷田6石耕種。1947年舊曆九月,羅胡氏將6石田產憑中立契出賣給羅達孝,已收清價款。當時鄉間農民進城完稅,人地兩生,常受稅務人員的刁難勒索。胡壽禮見縫插針,問羅達孝有沒有完稅?羅達孝說:“還沒有呢。聽說那些辦稅的不好說話?”胡壽禮說:“這有什麼難的,過幾天我要進城開會,替你上了就是。”
羅達孝信以為真,忙籌足稅款連同新契一起交給了胡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