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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是死刑,亦有輕重不等之分。最輕的是絞,在獄中執行,照例“三收三放”,氣絕始已。其次是斬,就是俗語所說的“殺頭”。再次是梟首,亦就是殺頭,所不同的是,斬後準家屬即時收屍,把腦袋請皮匠縫起來,勉強還可算是落得個“全屍”,梟首則腦袋高懸示眾,不能隨屍體一起埋葬,明朝的刑制,凡強盜處決,規定在行劫之處梟首示眾。
最重的就是凌遲,又名“臠割”,俗稱為“剮”。身上的肉一片一片割下,痛極哀呼,極人世未有之慘。因此,劊子手或者是受了賄囑,或者是自己做好事,往往在動手之際,暗暗在受刑人胸前偏左刺一刀,心跳停止,便無痛苦,換句話所剮的不是活人,只是一具屍體。
可是,刑部的劊子手對劉瑾卻不敢行人情,更不敢受賄囑。因為凌遲之日,萬人空巷,都要來看無惡不作的劉瑾是如何死法?眾目昭彰,不敢徇私,而況又有監斬官在,倘或一翻臉抓住弊端,就得陪劉瑾一起去死了!
到了行刑那天,宣武門前所謂“西市”的菜市口,萬頭攢動,人山人海,都為的是要看鉅奸伏法,一吐胸中骯髒之氣。也有些人手中持著一隻碗,拚命地往前擠,被擠的人,少不得白言相向。
“老兄,你別擠行不行?凡事總有個先來後到,都像你這樣後來的要擠到前面,莫非先來的反倒落在後面?”
“對不起,對不起!實在是我非擠到前面不可,不然,就買不到了。”
“買什麼?裡面只有劊子手,沒有菜販子,你要跟誰打交道?”
“我就是要跟劊子手打交道。”那人將碗一揚。“我要買劉瑾的肉,買劉瑾的血。”
“那是幹什麼?”
“吃啊,喝啊!”那人咬牙切齒地說,“我讓劉瑾害得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總算皇天有眼,他也有今天的下場!”
如他這種想法的大有人在。說明白了,大家都願望讓他拿著碗,擠在前面。直到午時將近,一輛沒頂的騾車,由大群兵士,押解而來,受剮的劉瑾終於到了惡貫滿盈的時候。
劉瑾善哭,可是此時卻無眼淚,一雙眼半睜半閉,身子站不直,步子踏不穩,人已是嚇得半死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