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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的領土上的居民渴望進入帝國,成為公民的時候,報紙等傳媒才開始宣傳十年前就頒佈的這一法律和新頒佈的《原住民法案》
民法體系中有各種各樣的關於界定國民身份和權利義務的條款和內容。其中對帝國境外的人來說。影響最大的還是屬於帝國移民法和原住民法案。這兩部法案中適用物件更多的還是後者。根據穿越眾的估算,此時的全世界,既不屬於文明(封建化)國家主體民族又進入石器時代文明的人類數量起碼有1億,其中三分之一在美洲,三分之一在非洲大陸、三分之一亞洲的邊緣地域(北海道、巽他群島東部、通古斯地區、無數文明不發達的在原始森林、高原、苔原、雪原、冰原上求生的苦逼民族)在這部法律的核心就是處理今後,帝國居民(不論是貴族還是公民還是自由民還是開化民)對待境內外還未透過國民考試(掌握在帝國社會生存的常識、比如交通規則和錢幣購買力等等、差不多和小學入學考差不多)的土著的交流、貿易、爭端的管理和處置辦法。
這個法案已經頒佈、帝國的和世界的4大等級就被確立下來,帝國的貴族和其他文明國家的高階貴族處於金字塔的頂端、中間力量就是帝國和其他文明國家的公民或中產階級(其他國家則是富農、作坊主、軍官和富商),底層就是數量龐大的文盲農戶和自由民(未成年的準公民也算)。至於未開化的原住民只能充當邊緣化的角色。成為被法案名為保護實為圈禁起來的犧牲者了。
法案中明文規定,凡是帝國居民在境外沒有主權國家宣稱擁有管轄權的區域建立永久性的殖民據點。該區域自動成為三級國土,其區域內生活的原住民也自動成為帝國最低階的四等國民,其財產、生命健康和行動自由等權利享受帝國保護,其保障力量來源於建立據點的民間法人和最近的帝國駐軍。其應繳納的一應稅款和義務則由建立據點的負責人負責管理使用和分配安排。
也就是說,帝國不花一分錢,就可以讓無數海外開拓的民間團體成為開拓疆土的急先鋒。這些團隊拿到帝國的三級國土管轄權證書之後就可以名正言順的在該據點招兵買馬,建立秩序和將帝國的制度規則移植過去,去同化這塊土地。
透過發行建設債券和類似東印度公司的股票的形式募集的三級國土基建資金也會受到帝國政府和獨立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凡是在三級國土上工作滿一年的原住民都可以在出具工作證明之後得到開化民的考試資格,其僱主也會在原住民考試透過成為帝國開化民之後,得到來自帝國政府的表彰和獎勵。
由於對開化民的工作薪資待遇做出了限制,往往需要大量勞動力的新建殖民點僱傭原住民給的薪資比開化民還高。沒有遠見的原住民對考試加入開化民的行列興趣不大,僅僅覺得呆在第四等的原住民地位反而更有利就永久的錯失了上進的機會。
因為三級國土升級為二級國土(根據國土管理法,一級國土僅限於建國時繼承自前宋的地盤,二級國土則是併入帝國已滿5年,城市化率超過10%,識字率超過20%、人均年收入超過2400元的國土,大部分的海外總督領地和直轄區都是二級國土,三級就是新佔領不足5年或者超過5年但是其他指標不滿足的地區)原住民法案中對成年原住民的提升等級的考試優惠只限於三級國土,升為二級國土之後優待物件就變成開化民了。海外新增的土地也統一在划進了三級國土之後全部收為國有,然後留出今後用於規劃建設的公共用地公開拍賣私有化,每個定居於新划進三級國土的原住民部族都會得到拍賣土地所得款項的一半。
這筆關鍵的佔據法理制高點的款子對於土著而言是一筆鉅款,幾乎全部都折換成食鹽、菸草、糖、酒和鐵製品被部族瓜分一空。按照後世的說法,詐騙原住民的說法就是那價值幾塊錢的玻璃珠子換取幾萬畝土地的被制度上消滅掉了,三級國土上私人開拓民間團體所佔的土地僅僅只有租借地的名義,屬於像原住民租借的土地,但是在拍賣會之後,就變成私人或國家所有了,畢竟新的所有者付錢給原住民了。原住民在拍賣會上的代表也是臨時隨機抽選的,不存在舞弊行為。而款子多少完全由競拍者的實力和熱情決定,那些未來可能發展為重要港口和工業化城市的據點肯定會拍出高價,因為穿越眾的代表在現場競拍工業和商業用地。那些農業城市就只有寥寥無幾的幾個種植園主或大地主在競拍,自然就和那些未來千百倍增值的地區收益不同了。得到鉅款的原住民部落除了把錢存進帝國開設的銀行也別無他法,一般換取了足夠部落生存好幾年的物資之後還剩下90%的賣地款只能是招惹三級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