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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許多國家拋棄了離婚過錯原則而代之以破裂原則。這一立法主義的變化,深深影響著我國1980年的婚姻法改革。1980年婚姻法改革的成果之一,就是將“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的法律根據,而“感情確已破裂”應屬婚姻關係無可挽回的破裂範疇。 txt小說上傳分享
“感情破裂”可以離婚了(2)
到底什麼是感情破裂,感情破裂是否有標準,感情破裂是否只是一方的態度,這些在1980年的《婚姻法》中都沒有明確規定。直到198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一個《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意見》將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歸納了十四種情形,其中的幾條規定是:“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等。
儘管後來國家還對《婚姻法》作過多次修改,但1980年頒佈的《婚姻法》,連同“感情確已破裂”幾個字,已經載入中國改革開放的歷史。它的意義在於:不能把不準離婚作為一個懲罰手段來使用。
後來不少人把1981年離婚率的上升歸因於1980年的《婚姻法》。根據《上海民政志》記載,1980年,上海人離婚的數量是883對,1981年,離婚的有1304對。
曾經參與1980年《婚姻法》修訂的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所所長楊大文,不同意這個觀點,他說:“那是因為過去離婚實在太嚴了,而1981年後的有一部分離婚是解決歷史上遺留的問題。”
海軍政治部創作室主任黃傳會在寫作《天下婚姻:共和國三部婚姻法紀事》(文匯出版社2004年5月第1版)時找到了以下這份材料,那是1982年11月25名婦女聯名寫給當時的中央總書記胡耀邦的一封信,信的部分內容如下:
胡總書記:我們是在婚姻家庭問題上受第三者插足的受害者,本不該打攪您,但因國家制定的婚姻法離婚部分有病洞,它使一些缺乏道德的人鑽了空子,使好人受氣,道德敗壞的人得了逞。法院在處理這類問題時壓制我們這些受害者,客觀上起到了助長違法亂紀的人更合法化,我們被逼得無路可走。因此我們25個同志並代表我們43個子女急切地請求您給我們做主,並請您儘快地幫助我們解決實際問題。
……
一些人蓄意製造“感情破裂”“堅決離婚”的幌子下,亂搞兩性關係,給多年的家庭、一方或子女帶來終身不幸。法院在受理我們案子期間,對有過失的一方不揭露其錯誤,對其惡劣行為不嚴厲批評,不譴責,反壓制我們這些弱者,強迫我們離婚,我們不同程度地體會了在法律面前的不同待遇。法律對人民沒有起到教育作用,相反助長了資產階級思想,道德敗壞的泛濫,我們想不通,中央領導一再強調在新形勢下加強共產主義道德品質教育的重大意義,可法院同志卻強調說:“我們是執法單位,婚姻法沒規定講道德,有意見找立法單位提去。”
黃傳會認為,1981年離婚率上升和新的《婚姻法》有一定關係,但不是主要原因。“主要是因為被禁錮了多年的思想解放了,人們開始追求自由,追求自我,價值觀判斷也不一樣了。過去覺得離婚要麼是生活作風不好,要不就是陳世美,而在改革開放之後,社會變得寬容了。”(參考2008年2月17日《新聞晨報》,作者顧箏)
另據報道,1983年,由36名婦女組成的“秦香蓮上訪團”聯合到全國婦聯上訪,狀告她們的丈夫是“陳世美”。這些女性都是知識分子,她們在過去的歲月裡自覺地支援了丈夫的事業,可這些丈夫翻身後竟紛紛藉助新《婚姻法》中的“感情破裂”一條,提出離婚,不要糟糠之妻了。在這一轟動事件中,中國人第一次聽到一個新詞彙:“第三者插足”。官司最終打到中央,在中央領導人的過問下,36個“陳世美”沒有一個在當時離成婚的。但在10年之內,他們全部都離婚了。
我們還是回憶一下當時臺灣歌手羅大佑的一首歌曲《戀曲1980》:
你曾經對我說你永遠愛著我
愛情這東西我明白但永遠是什麼
姑娘你別哭泣我倆還在一起
今天的歡樂將是明天永遠的回憶
什麼都可以拋棄什麼也不能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