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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以致有的學者如嚴敦易、王利器、孫述宇等。認為《水滸傳》的創作與北方淪陷於金人之後,堅持抗金的“忠義人”有關。不管這個論點是否成立,從《水滸傳》的名稱上,就反映了遊離於社會之外的遊民對於主流社會所肯定的道德的認同,這肯定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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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民的群體性格與人格追求(21)
“忠”的本意為發自內心的忠誠。先秦時不完全是“事上”的觀念,朋友之間有時也用“忠”去規範,孔子就有“為人謀而不忠乎”的告誡。戰國之後,它完全變成了單純的“事上”的道德觀念,所謂“臣事君以忠”。這本是孔子的話,但在此語之前還有“君使臣以禮”,秦代以來專制制度的發展強化,拋棄了前一句。“忠”是無條件的、無償的、單方面的,是在下位的人們對在上位者應該盡的義務。宋代,皇權專制主義進一步加強,竟發展到“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的地步。這一點顯然是脫離了宗法網路的遊民們不能接受的,因為他們已經失去了“上”,對於不存在的東西怎麼去事奉呢?然而令人感到有趣的是,《水滸傳》中那些天不怕地不怕的英雄好漢,還經常談論“忠”,而且是對宋王朝,對“趙官家”的“忠”,並常常把它掛在口邊。我認為這些往往是帶有調侃性質的門面語,不能認真對待,否則就會上當。例如,《水滸傳》中第一次大規模的對抗政府的行為,是在“生辰綱”案被官府發現以後,派何濤觀察與捕盜巡檢緝捕他們歸案時。此時,晁蓋等人已經逃到阮氏三雄所居住的石碣村,官兵追趕,隨之而至。在吳用指揮下,阮氏兄弟先各駕小舟在湖中引誘官兵,阮小五唱了一支“嘲歌”:
打魚一世蓼兒窪,不種青苗不種麻。酷吏贓官都殺盡,忠心報答趙官家。
然後把來圍剿的官兵大罵一頓,鑽水而逃。過了一會兒,阮小七也駕舟而來,同樣唱了一首:
老爺生成石碣村,稟性生來要殺人。先斬何濤巡檢首,京師獻與趙王君。
讓短命二郎阮小五、活閻羅阮小七這類處於社會底層的人,首先打出“忠於”趙官家的旗幟是令讀者感到不倫不類,甚至有點可笑的。因為這些人不僅殺人不眨眼,不能見容於主流社會,而且沒家沒業,說話不必對誰負責,是想說什麼就說什麼的人物,這種“忠心”能作數嗎?即使真的作數,“�趙官家”也不會認可的。在皇帝老倌眼中,如果任何一個芝麻綠豆大的人物都有處置他們所認為的“酷吏贓官”的權力,那還了得,豈不是要弄得天下大亂,“國將不國”了嗎?
其二,“忠”作為“事上”的觀念,在宋代儒生眼中,它是絕對的,沒有討價還價餘地的。可是《水滸傳》江湖好漢們心目中的“忠”,卻是一個可以商討的,可以“漫天要價,就地還錢”的問題。這一點在《西遊記》裡表現得更為明顯,孫猴子被招安時與玉皇大帝討價還價。在這些江湖遊民還沒有落草的時候,他們所想的就是“學成文武藝,貨與帝王家”,在這裡,盡“忠”已經不是臣民應該絕對遵守的義務,他們已是與“趙官家”對等的雙方,所持的也是“有往有來”的態度,彷彿是買方與賣方。這時“忠”已經很接近“義”,甚至可以說,它不過是“義”的放大而已。用句通俗的話說,遊民們認為可以盡“忠”,但必須是有利可圖的,其反面意思則是無利則不能盡忠,這種態度是當時的主流意識,特別是帶有絕對專制主義色彩的程朱理學,決不可能認同的,“趙官家”更不會接受。
其三,《�水滸傳》最為國內學者所詬病的就是寫梁山好漢被招安,然後去剿滅其他不肯受招安的“盜匪”,並認為這是宋江等人“忠君”思想發展的結果,也是對農民起義事業的背叛。如果我們仔細分析就可以看出,這種說法是完全站不住腳的。思想觀念雖然在人們的行為中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對一些人,這些人在任何社會也是少數,相對說來,文明的進步可以使這類人增多。甚至可以起決定作用,但是對絕大多數人來說,還是實際利益驅動人們的行為。遊民為什麼要造反?農民為什麼要起義?對於個人來說,原因可能千差萬別,但對大多數人來說,就是沒有辦法生存下去了,只好鋌而走險,或可獲得一線生機。他們造反的目的是求生,而不是求死。實際鬥爭中,明智的造反領袖也是時時刻刻在尋找機會,把隨同自己的兄弟們帶入安全的港灣。在皇權專制社會里,遊民們的武裝鬥爭和以遊民為核心的農民武裝起義,其前途不外有三:一是推翻舊的王朝,建立新王朝;二是被朝廷剿滅;三是被朝廷招安。當然第一結局對起義的參加者來說最好,歷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