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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這種傾向性甚至影響他們正確地判斷極普通的是非曲直。它表現在一切皆以自己幫派的立身行事為標準,認為自己的幫派永遠是無懈可擊的。幫派中的成員習慣於這種單線思考,從是非上說,自以為是;從力量上說,認為自己是所向無敵的。因此,在他們面對世界或其他人群時,他們只關注敵我,不關心是非;或者說,自己永遠正確,錯誤完全在敵人一方(當然有時這只是宣傳時的語言,他們內心也不一定真的這樣想)。這在《水滸傳》中有十分明確的表現,它是以梁山好漢的是非為是非的,只肯定屬於梁山的一方面。例如,書中寫了許多打劫剪徑、殺人放火的綠林強盜,但只對梁山和與梁山有關的諸山頭的人們持讚賞或肯定的態度,而對其他山頭的,如生鐵佛崔道成、飛天夜叉丘小乙、王慶、田虎、方臘等打劫者或造反者,則都持反對態度,其根子在於,他們與說書人所肯定的梁山不屬於一個幫派系統。臺灣學者孫述宇認為,最早的梁山故事的講述者與梁山這批“強人”有關,這是有道理的,否則很難理解他們為什麼對梁山好漢那樣熱情。意思就是隻有梁山對,其他都不對。
遊民的群體性格與人格追求(8)
同一件事,作出不同的是非判斷,關鍵在於做這件事的人是“敵”還是“我”,這種觀念不僅現代人不能接受,就是古代的文人士大夫也不能認同。例如,《水滸傳》是堅決反貪官的,但這也只侷限在與梁山對立的貪官上,至於與梁山交好、在朝廷上為梁山說好話的官吏,儘管也“貪”了,在梁山好漢的眼中也是好官。宿元景也受賄,接受了梁山的“一籠子金珠細軟之物”,在作者看來,他還是為人“仁慈寬厚,待人接物,一團和氣”(第八十一回)。對於如虎似狼的胥吏差役也是如此,在林沖的遭遇中,無論是押解他的董超、薛霸,還是滄州牢城營內的管營、差撥,他們為了錢,視人命如草芥,只要有了錢又一切都可以通融,其嘴臉確實可恥、可鄙。而另一個惡吏戴宗,他本是江州兩院押牢節級,是吳用的朋友。吳用說“此人十分仗義疏財”,並且與梁山有通訊往來。可是當宋江發配到江州監獄,戴宗還不知道他與梁山的關係、也不知他是宋江時,便向他索要“常例錢”,宋江不給,戴宗拿起訊棍便打。宋江問自己犯了什麼罪?戴宗的一段話充分暴露了惡吏的嘴臉:
“你這賊配軍,是我手裡行貨,輕咳嗽便是罪過。”宋江道:“你便尋我過失,也不到得該死。”那人怒道:“你說不該死,我要結果你也不難,只似打殺一個蒼蠅。”
《水滸傳》第三十八回
“那人”便是戴宗。如果這些發生在其他人身上,作者是要大加譴責的。可是這段對話是在戴宋二人之間發生的,便帶有了喜劇彩色。下面接著宋江就揭出戴宗與梁山吳用相識之事,原來是大水衝倒了龍王廟,一家人不認識一家人了。於是,戴宗“惡吏”的本來面目便模糊了,讀者只記住他暗通梁山好漢和講義氣的一面。再如,孟州府的葉孔目在處理武松冤案時,拒絕蔣門神、張團練的賄買,不贊成把武松處死,他在收了施恩的賄賂之後,“把這文案都改得輕了,盡出豁了武松”。這種盜改訴訟底案的行為是十分惡劣的,而作者對此卻由衷讚美道:“孔目推詳秉至公,武松垂死又疏通。”盜改底案是為了梁山好漢,那麼一切罪惡都在赦免之列。作者的這種雙重標準,就是以梁山劃線的。
另外,在《水滸傳》的前七十回中,還處處以梁山泊的聚義為“正義”的座標,以對未來的天罡、地煞聚義的態度為界限,有利的就肯定,不利的就否定。七十回以後則是以對梁山英雄的存亡和梁山的“忠義”為座標,也是看其是否有利。作者認為,這就是社會正義,是應該切實維護的。實際上,不僅現代人看它離社會正義很遠,即使當時的老百姓也未必這樣看。第九十回,宋江、魯智深參見智深師傅智真長老時,長老說:“徒弟一去數年,殺人放火不易。”語意充滿了譏諷,宋江也不得不尷尬地自我解嘲說:“智深兄弟,雖是殺人放火,忠心不害良善。”也許對魯智深還勉強可以這樣說,對梁山這個團體和其他梁山好漢,就很難用宋江這話來概括。
幾十年來,評論界解釋梁山聚義的原因,都用“逼上梁山”來說明,以為江湖好漢之所以聚義梁山,都是皇權專制統治者(特別是貪官汙吏和土豪劣紳)逼迫的結果。這無疑是許多好漢(如林沖、武松、解珍、解寶等)所走的道路,但是還有另一種“逼上梁山”沒有引起研究者的關注,這就是被梁山的“好漢”們“逼上梁山”。這樣的例子很多,如秦明、朱仝、呼延灼、徐寧、盧俊義等,廣義地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