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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的抵押土地仍歸貴族所有,貴族階級的優越經濟地位並沒有受到摧毀性的打擊,所以“解負令”實際上是一種改良主義的措施。雖然如此,廢除債務,連同其他的經濟措施,如改革幣制,改革度量衡制度,吸收外籍技工等等,確實鼓勵富裕階級以其財富投入工商業,從而使無地人民獲得就業於農業以外的職業的機會。他的限制穀物輸出,鼓勵橄欖油出口的政策,也推動小農發展集約經營的園圃農業。這些都說明雅典迅速地從一個農業區域發展為工商業區域。從此雅典處於“東方希臘”與“西方希臘”海道中心的優越地位,以及它的天然良港庇裡猶斯(Pireaus)和法勒隆(Plialerum)日益發揮其作用,不久雅典就成了希臘世界第一個工商業城邦。梭倫所奠定的雅典的經濟發展路線,不是傳統的“分裂繁殖”路線,不是廣泛殖民於海外,而是相反地保持了人力資源於國內,使縱橫不過百里的一個小區域發展成為鄉郊有小康的農業人口的大工商業城市,從歷史觀點說來,這無疑是很大的成功。
梭倫改制的性質及其演變
梭倫政制,以財產多寡區分公民為若干等級,最低一級的平民,有選舉權而無被選舉權,議事會成員,行政官員一律由選舉方法產生,按照希臘的政治概念,這是一種金權政治(Timocracy),而不是民主政治。所謂民主政治(Democracy)必須是平民佔統治的政體,必須不論財產多寡都有資格被選任為議事會成員及行政官員,而其選任又必須用拈鬮方法,這樣全體公民才有可能全部有輪流任職為議事會成員或陪審法庭成員的機會,議事會成員有可能全都有成為議長委員會成員的機會。至於議長委員會,則每年由議事會改選若干次,每屆任職若干天,主持全部政務。這樣,在議事會全部任期內,又使所有議事會成員都有機會參加議長委員會主持政務。雅典採用這種制度,始於梭倫以後70年的克利斯提尼(C1eisthenes)時代。至於梭倫政制給平民的,則不過是在公民大會內發言與表決、選舉的權利,這種權利,充其量只能阻止上層階級對平民的過分剝削,當上層階級勢力大時,甚至這種阻止作用也難完全達到,於是平民的權利就只剩下在那裡發抒一些憤懣不平的感情而已。
但是梭倫的金權政治對於當時的雅典還不失為一次革命。我們不能忘掉改革以前的雅典是貴族階級的寡頭專政,平民不僅無權議政,而且處於債務奴役的狀態。改革以後,貴族階級固然還是當政的階級,然而非貴族的富裕農民也成了當政階級,從前實際上並無公民權利(不算做Polites——“城邦的人”即公民)的平民,現在在公民大會中也聽得到他們的聲音了,這顯然是一種革命性質的變革。
梭倫公民資格中以“資”為根據的財產,原來僅限於土地財富,這是當時雅典社會的農業性質所決定的。稍後,工商業迅猛發展,計算財產資格時把非土地財富也包括在內,貴族權力進一步削弱。又因為計算標準改按貨幣不按實物,而物價則逐步高漲,結果雅典公民中因財產資格的限制而沒有被選舉權的逐步減少,終至寥寥可數。政制的這樣逐步民主化,並非梭倫初意,而是歷史演變的結果。
作為立法者的梭倫
史家考證,梭倫立法並非全部都出於他的創造。梭倫曾經商海外,周遊列國。“金權政治”制度,科羅封、伊奧利亞、庫梅、卡爾西斯、愛勒特里亞實行於雅典之前,基俄斯則新近實行民主政治,這些成例,大概是梭倫立法的來源。然而梭倫政制並不是拼湊這些成例的結果,而是針對雅典的現實情況所制訂的制度,其間有周詳審慎的判斷,也有冒風險的創造,為希臘的城邦政制開闢了一條“主權在民”的新路。事實上希臘世界進入“主權在民”的時代始自梭倫立法,梭倫立法為建成一個繁榮強大的雅典準備了條件,也唯有這個“最卓越的城邦”的活生生的例子,才能夠把希臘世界推進到這個階段。
梭倫法典,在財產、繼承,犯罪的懲罰等等方面都有革新,他的法典又以其完善、簡潔、富於彈性為後世所稱道。它是亞歷山大征服以後希臘主義諸王國法典的楷模,在羅馬帝國時代它通行於帝國舊希臘地區,是羅馬法的“競爭對手”。法典原文儲存於雅典議事會堂,並在市場上立柱公佈。從此以後,雅典進入“法律”統治,亦即希臘語所稱為優魯米亞(Eunomia)時代。斯巴達實行來庫古的“口傳約章”(Rhctra)時間略早於梭倫立法,歷史上也稱為優魯米亞。希臘城邦制度中的法治傳統,遂於此奠定。
梭倫離職
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