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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原判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審判長剛要念下文——“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就聽法庭門口傳來“我娘沒死,我爹冤枉啊”的呼喊聲,聲音由遠而近,越來越大。審判庭裡的人們不約而同地,向後邊的入口望去。
“是翠翠!有證據了。法官,不能宣判!”劉鎖林狂喊了起來。
幾名法警將衝進法庭的翠翠攔在旁聽席,只見翠翠氣喘噓噓,滿頭大汗,兩隻鞋也不知啥時候跑丟了。翠翠不顧法警的勸阻,仍大聲高喊:“我娘沒死,我娘沒死,我爹是冤枉的。”
這時,剛才還安靜的法庭已是一片吵雜聲,人們都被翠翠的話震驚了,“人沒死?”,“被害人還活著?”,“奇案,怪案”,紛紛議論起來。旁聽席上的劉鎖林、葉蘭英則立即跑到翠翠跟前,忙問:“怎麼回事?”
翠翠趴在劉鎖林的耳朵上說:“奶奶被火車站的人抓起來了,快去啊!”劉鎖林聽罷,立即向火車站跑去。
審判長大聲喊著:“肅靜,肅靜,請法警維持秩序。”
過了一會兒,喧鬧的法庭慢慢平息下來。
還沒等旁聽席完全平靜下來,劉明柱就站起來說:“審判長,鑑於出現了新的證據,應暫停宣判。請求我方證人劉翠翠出庭作證。”
公訴人立即說:“反對,劉翠翠只是一個八歲小孩,且是殺人犯的女兒。不應出庭作證。”
劉明柱說:“我提醒公訴人,劉翠翠也是本案所謂被害人張玲玉的女兒。審判長,人命關天,不能草率行事。”
審判長與自己座位兩邊的法官商量了一下,說:“請上訴方證人出庭作證。”
葉蘭英急忙小聲對拿著軍用水壺喝水的翠翠說:“多說一會兒,等到你奶奶回來。”
劉翠翠點了點頭,把水壺交給葉蘭英,走上了證人席。
劉明柱說:“劉翠翠,本案的被害人——你的母親張玲玉還活著嗎?”
劉翠翠爽快地說:“活著,我娘還活著,她沒死。”
“你見到你娘了嗎?”
“沒有。不過我敢向毛主席保證:我娘還活著。”
“那你是怎麼知道的?請向法官們講清楚。”
翠翠擦了一下額頭上的汗,穩了穩神,開始述說起她與奶奶千里尋證的傳奇經歷。若大的法庭沒有一絲雜音,大家都在靜靜的聽著,不少人一面聽著,一面擦著眼淚。翠翠最後說:“我娘自己不知道走到哪去了,她不是被我爹害死的,你們放了我爹吧。”
劉明柱說:“你說的那個《證明》在哪兒?”
劉翠翠說:“在我奶奶兜裡。”
劉明柱又問:“那你奶奶呢?”
翠翠支唔了一下,小聲地說:“我奶奶沒錢買票,被火車站的人抓起來了。你們快去救救我奶奶吧。”
旁聽席裡傳出善意的笑聲。
翠翠又說:“笑啥?我和奶奶這兩個月在外頭找錢紅阿姨,一路靠要飯過來的,相當辛苦了,終於遇到了救過我孃的人。今天早晨,我們走到縣城,奶奶聽說這兒要判我爹了,我就跟奶奶坐火車來了。”
這時公訴人說:“審判長,剛才劉翠翠確實講了一個動人的傳說,做為殺人犯的女兒,她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法律需要的是證據,而不是一個八歲孩童的信口雌黃,所以法庭應該繼續宣判。”
翠翠趕緊說:“你們不能槍斃我爹,我娘還活著,我娘她沒死,我爹不是殺人犯啊!”
公訴人對翠翠說:“你能拿出證據來嗎?”
劉翠翠看了看公訴人說:“你是個大壞蛋,我不理你。你為什麼總是要槍斃我爹呢?”
後面傳來一片轟笑聲。
審判長也笑著對翠翠說:“小姑娘,你說你娘沒死,你得有證據才行啊。”
“證據在這兒!”隨著喊聲望去,只見趙玉香在劉鎖林的攙扶下,汗流滿臉,氣喘吁吁,跌跌撞撞地走進了法庭,她不顧法警的阻攔向審判臺猛衝。旁聽席上很多人都站了起來,衝著法警喊:“讓開,讓老太太到前面說話。”
趙玉香高舉著蓋有大紅印章的“證明”對審判長高喊著:“我兒媳婦沒死,我兒子冤枉!”
翠翠跑過來拉著趙玉香,指著公訴人說:“奶奶,他最壞,他非要槍斃我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