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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
1975年6月2日,我們看到一個30歲左右的婦女走進何歪子家。她身高1。65米左右,面板白淨,相貌姣好,身著藍色衣服。
該婦女神智不清,可能患有失憶症。她語無倫次,說是結過婚,有一個女兒,操青龍縣一帶口音。其在何歪子家住過兩天後失蹤。
特此證明
耿寶全解釋說:“關於翠翠長的很象那個女人之事,只是我們幾個的主觀猜測。嚴格的講”象不等於是“,猜測是不能寫進《證明》的。究竟那個女人是不是張玲玉,應該由司法機關調查核實。我們只能把那幾天的親眼所見寫清楚,你看行嗎?”
趙玉香說:“沒問題,把事實寫清就行。請你們都籤個名吧。”
耿寶權首先簽了名,聶淑清、何歪子和他老伴也都一一在《證明》上籤了字,四個人還按了手印。
耿寶權嚴肅的說:“光簽字、按手印還不行。明天我帶你倆到大隊革委會再蓋個公章。這件事,我當時向大隊主任和書記都彙報過。”
趙玉香感激的說:“還是大兄弟想的周到。”說罷,趙玉香拉著翠翠跪下,給在場的四位磕起頭來。
幾個人連忙將二人拉起,趙玉香哭著說:“大哥、大嫂,寶權、淑清,你們都是好人,是救我兒子性命的貴人!我們全家永遠也不會忘記你們的大恩大德。”
聶淑清拉著趙玉香說:“大姐,這是我們出於良心做的事,講的真話,你就別客氣了。這會兒,要緊的是先把你兒子救出來。然後,咱們再一塊去找你兒媳婦。”
當天晚上,祖孫倆就住在耿寶權家西屋的炕上。翠翠一想到爹很快能出監獄,娘還活在人世,興奮的滿臉放光,小嘴嘰嘰喳喳的講個不停,祖孫倆幻想著今後的美好生活,幾乎一宿沒睡,天快亮時才合上了眼睛。
早晨,趙玉香和翠翠簡單的吃了點飯,就要走。聶淑清看她倆身體還未全恢復,就勸趙玉香再呆一天。祖孫倆掂記著省高院二審開庭的事,心急如焚,歸心似箭。聶淑清看實在留不住,就給她們帶了不少吃的。
趙玉香和翠翠千恩萬謝的告別了聶淑清和何歪子老倆口。祖孫倆在耿寶權的帶領下來到耿莊大隊革委會,大隊書記在何歪子等四人出具的《證明》上小心翼翼的蓋上了“江北省齊縣東方紅公社耿莊大隊革命委員會”的公章。
熱心的耿寶權把她倆一直送出了村口。臨別時,耿寶權對趙玉香說:“大姐,等把你兒子救出來後,你就讓你兒子過來,我陪著他去找他媳婦。你這麼大年紀,就別再奔波了。”
趙玉香答道:“哎,我這也是沒辦法的事啊。這回齊縣之行,多虧了你們,讓我怎麼感謝你們啊。”
劉翠翠說道:“耿爺爺,下回我和爹爹來,一定給你們帶好多好多的好吃的,把你家堆的滿滿的。”
耿寶全和趙玉香都被翠翠的話逗樂了。
人逢喜事精神爽。今天的太陽好像和往常不一樣,在大地上灑滿了笑臉;今天的風兒也和往常不一樣,在趙玉香和翠翠的背後不停地耍歡兒,吹著趙玉香和翠翠向前一溜小跑;今天的路也和往常不一樣,在趙玉香和翠翠的腳下顯得平坦光亮。趙玉香和翠翠大步流星的奔向回家之路。他倆一面嘮著在齊縣的意外驚喜,還一面想著全家人享受團團圓圓的幸福時光。誰都能看出來這祖孫倆步行千里路,尋證不止步的艱辛和困苦,尤其是翠翠小小的年紀就經歷了人生難以承受的磨難。
第九章 無證冤案難翻 翠翠救父闖關
江北省高階人民法院對於公開審理劉鎖森殺害妻子張玲玉一案法院非常重視。開庭這天,省高法第一審判庭,人頭攢動,座無虛席,由於事先有通知,一些街道,地區也有組織的安排人來旁聽案件的審理。不知是哪家小報記者,將劉鎖森“摳眼鳴冤的事”報了出去,引起了不小的轟動。來法庭旁聽的聽眾很複雜,人們懷著各種心情坐在旁聽席上。其中有劉鎖森的同情者和支持者,也有參與辦案人員和他們的親朋好友,還有王桂花、郭寶奼糾集的一班人馬。這些人中,有盼劉鎖森死的,有盼劉鎖森不死的,絕大多數人不願看到宣判劉鎖森死刑。所有的人們都懷著一顆不一樣的心情焦急地等待法官對這莊離奇殺妻案的最後判決。審判庭裡的旁聽席上還不時傳出不同型別人爭論的聲音,尤其是那些各種小報的記者穿插在坐席之間來回採訪,在群眾中引起不小的騷動。
上午九時整,審判長、審判員、公訴人、辯護人進入法庭後,只聽審判長下令,“把被告人劉鎖森帶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