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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建議,監察委員們置之不理,卻讓另一個有德行的公民來
提出同樣的建議。這對後者是怎樣的榮譽,而對前者又是怎
樣的侮辱啊;同時又對兩者中的任何一個人都未加以讚揚,也
未加以譴責。有幾個薩摩島的醉漢玷汙了監察委員的席位,
第二天就有明令允許薩摩人可以下流。這樣的一種懲罰,要
比真正的懲罰來得更嚴厲。當斯巴達已經宣佈了什麼是正直、
什麼不是正直的時候,全希臘卻沒有請教他們的判斷。
第八章 論公民宗教
起初,人類除了神祇之外並沒有別的國王,除了神權政
體之外就沒有別的政府。他們所做的,正是卡里古拉的想
法;而在當時,他們的想法是對的。必須經過一個長時期的
感情上與思想上的變化之後,人們才會決定以自己的同類作
為自己的主人,並且還自詡這樣做會有好處。
每一個政治社會的頭上都奉有一個神;僅憑這一點就可
以知道,有多少民族就有多少神。兩個彼此相異的而且差不
多總是在敵對著的民族,是不可能長期擁戴同一個主人的。兩
支交戰的軍隊是不會服從同一個首領的。這樣,民族的區分
就造成了多神的局面,並且由此就產生了神學上的與政治上
的不寬容;我們下面就要談到,這兩種不寬容本來是一回事。
希臘人曾抱有一種幻想,要在野蠻民族中去尋找他們自
己的神;這種幻想來源於他們所抱有的另一種幻念,即要把
他們自己看成是這些野蠻民族的天然的主人。可是在我們今
天,居然還把各個不同民族的神混為一談,那就未免淵博得
荒謬可笑了:竟彷彿莫洛克、薩土林、克羅諾可以是同一個
神,竟彷彿腓尼基人的巴爾、希臘人的宙斯和拉丁人的周彼
得可以是同一個神,竟彷彿這些各有著不同名字的虛幻的
神明至今還可以有著某些共同之點似的!
如果有人問,何以在異教時代每個國家都有它自己的
宗教崇拜和它自己的神祇,卻從來不曾有過宗教戰爭呢?我
的回答是,唯其是每個國家都有它自己獨特的宗教崇拜以及
它自己的政府,所以這些國家根本就不區別它們的神祇與法
律了。政治的戰爭也就是神學的戰爭;每個神的領域可以說
是都被民族的界限所固定了下來。一個民族的神對於其他的
民族並沒有任何權利。異教徒的神絕不是嫉妒的神,他們彼
此間互相劃分了整個世界;就連摩西以及希伯來人在談到
以色列的神的時候,有時也是採取這種觀念的。的確,他們
把那個被流放的、註定了要毀滅的、並且那塊土地還應該由
他們來佔領的民族——即迦南人——的神,是視同無物的;然
而請看他們是怎樣在談到那些抵禦了他們進攻的相鄰民族的
神明的吧。耶弗他向亞捫人說:“屬於你們的神基抹的所
有,難道不是合法地算作你們的嗎?我們也同樣有資格佔有
我們的神所征服而獲得的土地”。在我看來,這裡正是很好
地承認了基抹的權利和以色列的上帝的權利是相等的。
但是猶太人,先臣服於巴比侖的國王,繼而又臣服於敘
利亞的國王,卻仍然要堅持除了自己的神而外決不承認任何
其他的神;於是,這種抗拒就被認為是對於征服者的一種反
叛,並且還給他們招致了種種迫害。這些是我們在歷史上讀
到過的,而且在基督教之前我們還沒有見到過任何其他的先
例。每種宗教既然是完全依附於規範著這種宗教的國家法
律;因此,除了奴役一個民族而外,就決沒有別的方法可以
使一個民族皈依,除了征服者而外,也決沒有別的傳教士;而
且改變宗教崇拜的這一義務既然就是被征服者的法律,所以
在談到改變宗教崇拜以前就必須先從征服著手。遠不是人類
在為神而作戰,反而正像荷馬的書中所說的,倒是神在為人
而作戰;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