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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有人能擁有電影主人公那樣豐富多彩的人生,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的人生真的枯燥乏味。之所以我們覺得自己的生活很平淡,沒什麼好講,是因為我們正在經歷著自己的生活,並很容易對這些熟視無睹。而別人的經歷,卻往往能引發我們濃厚的興趣,這一點,我們在與朋友間閒聊時應該深有體會。當別人講出自己經歷的時候,他本人可能覺得稀鬆平常,但你卻聽得津津有味。換位思考一下,當你把自己的經歷講給別人聽的時候,又怎麼知道他不會聽得津津有味呢?
從另一個角度說,再單調平淡的人生,也有一些閃光點。奧地利心理學家維克多·弗蘭克爾曾在納粹的猶太集中營中度過了三年的時光,在集中營裡,他不但沒有自由和尊嚴,還要面對日復一日的繁重的體力勞動、飢餓、傷病與死亡。每一天,他都過著幾乎完全重複的日子。如此單調、恐怖和悽慘的經歷,一般人可能都不願提及,但弗蘭克爾卻把自己在集中營的經歷寫成了一本書,而且豐富多彩。弗蘭克爾是怎樣把自己在獄中單調悽慘的經歷寫成催人向上的心理學書籍的?有興趣的朋友請參閱弗蘭克爾的名作——《活出意義來》。看過這本書之後,你將明白,如果弗蘭克爾能夠將自己的生活描繪得如此豐富多彩,那麼這個地球上任何一個角落的人都能做到。
當然,以上所述並不是絕對的原則。有些時候,我們不方便用自己的故事來解釋問題,或者,我們有更好的別人的故事可以說明問題。如果一定要使用別人身上發生的故事,要確定這個故事的背景和其中感覺、經歷都是你所熟悉的,起碼是你能理解的。因為當你講解別人故事的時候,需要先把它轉化成自己的感覺和經歷,儘可能用你自己的心靈去體會別人的故事,並將它表演出來,這樣的故事,才會是個好故事。如果你並不清楚故事的主人公所經歷的感覺,也無法將它重現的話,你是不會講好這個故事的。
所以,將以上兩種情形——講自己的故事和講別人的故事,做一個綜合,我們的最後一條法則就脫穎而出了:第五條規則是——儘量講自己的和自己能夠理解的故事。
講故事是一種非常有效的傳遞觀念和資訊的手段,人們可能會去批判一個理論,卻甚少去苛責一篇故事。可是再好的工具也是為一定的目的服務的,故事作為手段總是為說明一定的道理服務的。如果你講了一個好故事,卻沒有說明你要講述的道理,那麼這個故事的作用將大打折扣。
還記得伊索寓言嗎?那是一個尋找故事的好來源。不管寓言中的故事講得有多生動,它總是為了說明一個道理。當然,作為寓言的作者,伊索往往並不直接說明這個道理,而是留給讀者自己去體會。
作為寓言,這樣處理故事無可厚非。不過,如果你在傳遞有氧資訊的時候,也讓資訊接受者在聽過故事之後得出不一樣的結論,那就未必是件好事了。因為你的故事最終是為說明你傳遞的有氧資訊的主題而服務的。只有資訊接受者能夠從故事中得出與你的主題相關的結論,才有利於你繼續傳遞後面的資訊;如果他從你的故事中得出了相反的結論,這些結論反而會成為你下一步闡述道理的阻礙。
所以,講故事的規則不僅僅包括如何講一則故事,還包括為什麼要講這個故事。
最後一條規則,也就是第六條規則——明確講故事的目的。
如果你能夠完全遵循這六條規則,相信用不了多久,你也能成為一名講故事高手,並進而成為製造和傳遞有氧資訊的成功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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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如何吸引眼球?(1)
1。 人是興趣的奴隸
想像一下,如果有人向你提出如下要求:他要你進入一個擁擠而陰暗的小屋,分配給你的空間不會超過2平方米,在長達4個小時或更長的時間裡,你要保持身體的靜止,頭部、軀幹和四肢都要儘可能減少運動——你不能吃飯,也不被允許喝水,甚至也不能上廁所。
你會不會按照他的要求去做?
我猜你不會。但是有很多人都樂於這樣去做。更不可思議的是,他們甚至會在遵守上述要求的同時付錢給提出這些過分要求的人。通常情況下,我們把這些花錢買罪受的人叫做網民,而囚禁他們的小屋叫做網咖。
看到這裡,也許你已經會心地笑出聲來,你自己就曾做過這樣的網民。從事實來看,我的描述沒有絲毫的誇張。大多數跑到網咖上網的網民都在身體上忍受著各種不適。可問題是,他們為什麼能夠忍耐得住?
答案是有趣。網路能夠提供給他們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