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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社會的核心成員,是值得警力投入的地方。”
“暫時還恢復不了。”我有些喪氣地說:“張巖不想驚動到他的父母,那樣的話,劉小兵就算找回來了,恐怕也得和她分開。”
“那麼是把人找回來更重要,還是兩個人在一起更重要?是人命更重要,還是感情更重要?”
“見鬼!你給我做什麼選擇題?”我再次瞪他。
“如果張巖意識到她必須做選擇,她一定最後會通知劉家的。但現在不是還沒到那步嗎,我這還在幫她想著辦法呢。”我說。
“那除了從這個警局跑到另一個警局,你還想了什麼辦法?”
“我找了幾個那裡附近的流浪漢,做了點調查。不管相不相信,大半都從其它流浪漢處聽說過那個地道,流浪漢有他們自己的世界。”
這樣的傳言,當然不可能精確,甚至連失蹤事件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也沒人能說得清楚。
有人說三年前,有人說五年前,還有人說十五年前。實際上,這座地道才造了十三年。
關於失蹤的細節,有人說必是雷電交集大雨傾盆的夜晚——這就是把我揍暈那兩兄弟聽說的;有人說見到遊離的火光;有人說消失者留下了沾染血漬的隨身衣服;還有人說失蹤後連續幾天夜裡地道中會響起失蹤者的說話聲……總之,極盡恐怖詭異之能事,但都非親眼所見親耳所聞,屬道聽途說。鑑於他們對第一起失蹤案件時間上的巨大分岐,這些離奇傳言的可信度可想而知。
根據我的分析,失蹤事件已經持續了至少一年以上,根據流浪漢們的生活習慣,找出確切時間是不可能的。
在流浪漢群體中,也有領地概念。白天在什麼區域活動,晚上在哪個橋洞裡睡覺,都是相對固定並且彼此涇渭分明的——至少晚上是這樣,混居的情況很少。
砸暈我的那兩人之所以同住一個橋洞,是因為他們本就是親兄弟,一家人當然住在一起。有時候同鄉出來的血緣很近的表親,也會住在一起彼此照應。但除此之外,流浪漢都各有地盤,並且排斥他人的入侵。除非地方特別大——失蹤地道其實就算,才會偶見兩個或以上的流浪漢同時居住,通常這種居住在同一區域,領地相互覆蓋的情況並不會持續很久,過不了多長時間,其中之一就會因為這個或那個原因離開,另找住處。
所以失蹤事件被發現,必然有一個過程。我想象第一宗案件發生後,由於現場沒有留下任何痕跡,所以幾天後,下一個發現失蹤地道無人居住的流浪者會以為原“主人”返鄉了,興高采烈搶著住進來。估計直到第三第四個人失蹤後,才會有其它流浪漢覺得異常,再失蹤幾波人,就會有詭異的流言傳開。然後會有很多不信邪的人跑去住,失蹤事件繼續發生,直到沒有人敢住為止。
其實就在一個多月前,還有個找不到工作捨不得住旅館的泥水工,自恃膽大陽氣足百邪辟易,住到失蹤地道里去。只一個星期,人就沒了,活不見人死不見屍的。
我聽說過最多有同住的兩人一起失蹤的,以一年半計,平均每個月失蹤一個人,就已經有近二十人消失。實際的數字肯定比這更多。
雖然這事情在流浪漢世界中,幾乎人盡皆知,但沒有人認真調查過。流浪漢和流浪漢之間的關係並不會太親密,彼此都有著一份提防,談得來的,也多是因為同病相憐,所以沒有人會冒著搭上小命的風險調查失蹤真相。實際上,不管失蹤地道里有什麼妖魔鬼怪,也不會對整個流浪漢世界造成影響,只要別住在那兒就行了,不是嗎。
所以王隊的預見完全正確,如果警方真的要查,蒐集線索恐怕費時費力,難。
“那接下來呢,你打算怎麼辦?”梁應物問我。
“還沒想好。”我看了他一眼,說。其實我有點希望梁應物可以伸出援手,但看這意思……我話到嘴邊又吞了回去。
“你知道我現在最怕什麼嗎?”我問他。
他笑笑。
“我最怕張巖又衝到報社來,或者是發簡訊來,問我有沒有找到她的寶寶。我有點過低估計這事情的難度了。”
梁應物又笑笑,說:“不是你過低估計這事的難度,而是你過高估計現在的自己了吧。”
“怎麼說?”我不明白。
“你剛才說的那些,是問了多少流浪漢以後總結出來的?三五個?”
“六七個吧。”我聳聳肩。
“其實還有另一條路不是嗎,你裝成流浪漢,混在他們中間,呆個十天半個月甚至更長,接觸上百的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