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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法庭判決書上說:“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三日早晨,當日軍進入市內時,完全沒有遭遇到抵抗。”“日本兵完全像一群被放縱的野蠻人似地來汙辱這個城市。”“南京市像被捕獲的餌食似地落到了日本人的手中;該市不像是由有組織的戰鬥部隊所佔領的;戰勝的日軍捕捉他們的餌食,犯下了不勝計數的暴行。”“日軍單獨地或二三成群地在全市遊蕩,任意實行殺人、強姦、搶劫和放火,當時任何紀律也沒有。許多日軍喝得酩酊大醉,在街上漫步,對一點也未開罪他們的中國男女和小孩毫無理由地和不分皂白地予以屠殺,終至在大街小巷都遍地橫陳被殺害者的屍體。”“中國人像兔子似地被獵取著,只要看見那個人一動就被槍殺。”“由於這種不分青紅皂白的屠殺,在日方佔領南京的最初兩三天的工夫,至少有一萬二千的非戰鬥員的中國男女和兒童被殺害了。”
法庭的語言是慎重的,估計是保守的。以上這些認定都是根據法庭認為確鑿可靠的證言而寫入判決書中的。然而,僅僅從以上的幾句話裡已經可以看出日軍是怎樣窮兇極惡、無法無天,以及我數十萬呻吟於敵寇鐵蹄下的南京無辜同胞的命運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