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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分龐大複雜,而一案審訊的被告亦不宜太多(那時歐洲紐倫堡國際法庭審訊的納粹德國首要戰犯僅二十二名),於是遂決定分為兩批或三批向法庭起訴,由法庭作為兩案或三案審理。第一案的這二十八名被告都是二十年來在日本政治上、軍事上和外交上負首要責任的元兇巨魁。至於其餘的那些金融實業界巨頭、大財閥、大軍火商(如岸信介、久原房之助、鯰川義介等),以及在政治、軍事、外交上地位雖稍低但惡名昭著的那些寇酋(如西尾壽造、安藤紀三郎、兒玉譽大夫、青木一男、谷正之、天羽英二等),則擬留待將來第二案或第三案中起訴受審。但是,由於第一案的審理程序曠日持久,又由於美國的有意包庇,麥克阿瑟以盟軍最高統帥的身份指示國際檢察處(一個完全由美國人操縱的機關)以“罪證不足,免予起訴”為藉口而把這餘下的約四十名甲級戰犯分為兩批全部擅自釋放了。第一批釋放是在一九四七年秋天,共二十三名(臭名遠揚的上一屆日本首相岸信介,以及曾經兩度來華訪問過的久原房之助,都是這一批釋放的)。第二批釋放是在一九四八年年底,共十九名(參加日本國會議員訪華代表團訪問過中國的須磨彌吉郎是這一批釋放的)。因此,到了遠東法庭對第一案二十五名被告戰犯的判決執行之後,日本所有的“甲級戰犯”已經全部被釋放得一乾二淨,再也沒有人提起第二案、第三案的問題了。遠東國際法庭既已無事可做,只有無形中歸於消滅。那時各法官亦都歸心似箭,紛紛離日返國(在十一位同人中,我係惟一的例外;由於前面說過的某種政治原因,我一直在日本逗留到一九四九年六月上旬)。奇怪的是:在遠東委員會的決議或盟軍總部的文告中,始終找不到任何明文規定法庭解散的日期或其結束的程式。遠東國際法庭的無形消滅是美方擅釋戰犯的專橫行為所造成的實際結果。
① 松井石根在兩年多的受審過程中一直裝出一副懊喪、懺悔的可憐相。在最後一庭,宣佈對他判處絞死刑時,他嚇得面無人色,魂不附體,兩足癱軟,不能自支,後由兩名壯健憲兵用力挾持,始得迤步走出法庭。他的絞刑是和其他六名絞刑犯於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黎明執行的。在走上絞架的時候,他們都高呼了三聲“天皇萬歲!”“大本營萬歲!”這些元兇巨憝們的死硬頑固,有如此者!他們的屍體在火焚成灰之後,是用軍艦在海上撒佈的,任其隨風飄去,使無蹤跡可尋。據說這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對待被處死的國際戰犯的一般辦法,對被紐倫堡國際法庭處死的德國戰犯也是照此辦理的,其目的是為了避免復仇主義者抓到一點遺骸或骨灰之類的東西便大事鋪張,給戰犯們隆重安葬,立墓立碑,把他們扮成“殉國烈士”或“民族英雄”的模樣。但是,同盟國的這種目的並不能完全達到。近日,日本的某些人花費了一千五百萬日元在名古屋市為被處死的七名大戰犯樹立了一塊龐大的紀念碑,以“表揚”他們的“功績”。主持這件事的,就是當年擔任東條英機的辯護律師、現在擔任日本國會眾議院議長的自由民主黨要人清瀨一郎。遠東國際法庭經過兩年半的審訊(開庭共八百一十八次,審訊記錄達四萬八千多頁),是在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四日上午開始舉行宣判庭的。那個一千二百一十八頁的在篇幅長度上打破世界記錄的判決書便宣讀了八天之久。宣佈各被告的個別刑罰是在十一月十二日下午(最後一庭)舉行的。對松井石根,遠東國際法庭判處的是絞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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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十一國法官簡介(6)
三
由於南京大屠殺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中非常突出的事件,而被告松井石根對此事件又負有最高的直接責任,因此遠東國際法庭對於這事件的審理是特別嚴肅認真的。據我的記憶所及,我們花了差不多三個星期的工夫專事聽取來自中國、親歷目睹此事件的中外證人(人數在十名以上)的口頭證言及檢察和被告律師雙方的對質辯難,接受了一百件以上的書面證詞和有關檔案,並鞫訊了松井。
由法庭的審訊中,我們可以看出日寇在南京的暴行確實是“現代戰史上破天荒之殘暴記錄”。比起德軍在奧斯威辛單純用毒氣的屠殺,日軍的殺人方法是殘酷絕倫、多種多樣的,真可謂光怪陸離,無奇不有。
現在就將我所能記憶的、給我印象最深而使我永世難忘的一些暴行例項,以及遠東法庭在審訊和判決中所確認的一些事實和論斷,作一番最簡單的掛一漏萬的回憶和敘述。語云:“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我相信,這樣的回憶和敘述不是毫無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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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