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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反詰的是檢察處代表,亦即檢察官,包括檢察長、各國陪席檢察官和助理檢察官。在這裡必須指出:對一個“辯護證人”,執行反詰的只能是一名檢察官,因為檢察處是一個統一的整體;但是對一個“檢察證人”,執行反詰的卻可以是一名或多名辯護律師,因為辯護律師們不是一個整體而是各自代表不同的被告的不同利益的。因此,如果某個證人的證言攻擊了或牽涉到好幾名被告,則這幾名被告每人都可以有一名辯護律師對他進行反詰。例如,偽滿皇帝溥儀在直訊的證言中集中地攻擊了被告板垣和土肥原,同時也說了南次郎、星野、賀屋等被告許多壞話。在反詰階段中,這些被告們的辯護律師便依次挺身而出,提出無數的問題,繼續不斷地向他進行反擊,弄得證人疲憊不堪,費了整整八天工夫,始得“下臺”。其他許多證人,如秦德純、魏爾德(Wilde)、黎伯特(Liebert)、巴蘭亭(Ballantine)、田中隆吉等,都是經過好幾天反詰的折磨才得“脫身”的。
首先,反詰的目的主要是以向證人提問題的方法,使證人在直訊中所作的證言顯得不確切,不真實,或者前後矛盾,不合情理,甚至是胡言亂語,偽造虛構的。這樣,便可以抵銷或減少證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