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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違禁品私販給倭寇,牟取暴利。又以許澎湖互市為誘餌,“勾引紅夷,詐帛麻即錢三萬”,後由於互市不成“(‘紅夷’)殺戮商漁,窺內地”,在呂宋殺明移民兩萬人,自此以後,“紅夷無歲不窺澎湖”。日本則宣告要襲擊雞籠淡水,弄得邊海地區騷動[140]。
對朝鮮的索賄,更是變本加厲。如萬曆三十八年(1610),冊封世子詔使太監冉登在朝鮮“需索百端,至使造橋京城南大門,以迎詔敕,謂之天橋,以為捧銀停止之計”。冉登的爪牙更公開告訴朝鮮的官員,送禮給冉登“不用許多雜物,只用銀子折計,開單以示”即可[141]。天啟五年(1625),封王詔使太監王敏政、胡良輔尚未入境,朝鮮已“聞二太監通賄數萬於魏忠賢”而來,“其意專在銀、參”。因此“舉國失色”,“參價踴貴”,而籌措接待他們的費用竟成了朝鮮政府的大難題。他們“令諸道每四結收布一匹上納”,並以償還米、參為條件,向毛文龍借銀數萬作準備。果然,王敏政、胡良輔到開城府,即以開讀禮為名,徵索不已,贈銀一萬二千兩,猶有不滿之意。朝鮮負責接待的儐使只得答應到京城後再添給。後來又送了他們大量人參、銀子。當走到要渡河的地方時,王敏政、胡良輔又以無橋為藉口,勒索銀兩,稱為“無橋價”[142]。崇禎七年(1634),封世子敕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