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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忍為上,不與之爭鬥,從而維護了將相之間的團結,維護了國家的利益,也表現了他為人處世的氣度。 相反,如果爭而不忍,不僅可能亂“大謀”,而且可能“誤了卿卿性命”。就拿晉朝那位大富豪石崇來說吧,他在任荊州刺史時,搜刮了不少民脂民膏,之後便忍不住與貴戚王愷鬥富,想爭個高低。更為可悲的是,他還不忍孫秀的小辱,以致遭到孫秀的報復,惹來殺身之禍。 的確,在許多情況下,遇事是忍還是爭,反映著一個人的胸懷與風度。心高目遠、志大氣宏者,大多不會在意義不大的小事上去爭,他們往往會忍而讓之,不予計較。 清代中期有一個“六尺巷”的故事。據說當朝宰相張英與一位姓葉的侍郎都是安徽桐城人,兩家祖屋是毗鄰。起屋造房時,兩家父老 為爭地皮發生了爭執,各不相讓。張老先生修書京城,要張英出面干預。張英不以為然,在回信中寫了一首詩對家人進行勸導,詩曰:“千 裡家書只為牆,再讓三尺又何妨?萬里長城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於是,張家把院牆主動後退三尺;葉家見此情景,深感慚愧,也馬上把院牆後退三尺。這樣,張葉兩家的院牆之間就形成了六尺寬的 巷道。兩家人後來前嫌盡棄,相安無事。 相反,一個人如果心眼狹小,胸無大志,就會錙銖必較,凡事都不 能忍讓,非得爭個你死我活。元朝學者吳亮說:“能忍者,必能立天下 之事。圮橋匍匐取履,而子房韞帝師之智;市人笑出胯下,而韓信負 侯王之器。噫,可不與忍歟!”就是講的這個道理。有志向、有抱負的 人是不會因“小不忍”而亂“大謀”的。當然,也有一些有野心、搞陰 謀的人,為了掩飾自己的企圖而“潛伏爪牙忍受”。如拜楊貴妃為幹 孃的安祿山,自閹進宮的魏忠賢等人便是。他們懷著個人野心的 “忍”,與我們提倡的“心底無私天地寬”的“忍”有著質的不同。 然而,講“忍”的同時,更要講“忍”的原則,並非事事都是“忍”的 好。在日常生活中,無關大局的生活瑣事、小事,我們可能用“忍”去寬容對待;但在工作上、事業中,尤其是涉及大是大非的問題,我們就 不能一“忍”了之,而應當仁不讓,據理力爭。比如,晏子使楚時曾多 次遭到楚國人的侮辱與奚落,如果他忍氣吞聲,不去巧妙地與對方進 行“智鬥”,齊國就不可能改變弱者的形象,晏子無疑就會成為沒有錚 錚骨氣的“窩囊廢”。 因此,忍要忍得有意義,爭要爭得有價值。如果說爭而不忍是小 人,那麼,忍而不爭就是弱者。在人類社會,爭,可以說是人類生存與 發展的基本方式,如“競爭”、“鬥爭”、“爭論”等都是為了“爭”得一 定的位置,一定的利益。一個人如果沒有一點“爭”的意識,不講原 則,不分是非,萬事皆忍,逆來順受,就會導致軟弱可欺、任人宰割的 “奴隸主義”,是沒有任何作為和出息的。 “忍”的目的是為了“爭”,“爭”的方式可以是“忍”。 越王勾踐忍辱負重,臥薪嚐膽,是為了滅吳興越。在吳越爭勝的 鬥爭中,他“爭”的方式就是“忍”。只有忍,才能爭,只有爭,才能勝。 任何忍都必須有限度,如果無限度地忍下去,就會無限度地受欺 侮,直至淘汰,甚至滅亡。我國偉大的思想家、文學家魯迅就曾對這 種忍性極好,忍得近乎麻木的人,發出過“哀其不幸,怒其不爭”的 感嘆。 任何爭都必須講方法,有分寸。瘋狂地去“爭”、不講策略地去 “爭”,不僅爭不到想得到的,甚至可能失去已經爭到的。有理、有節、 有力地去爭才是最明智的。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不能抓住每一個便 宜就去佔,適當地放寬自己的心態,得饒人處且饒人,不該佔的便宜 絕不能眼紅。有了這樣的心態,你會發現每個人都很好交往,你也會 很輕鬆。 該忍時就不要爭,該爭時就不要忍。在爭中忍,在忍中爭,二者融會貫通了,才能在為人處世中表現出非凡的氣度、風度和力度,才 能在激烈的社會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得與失
古希臘時期,曾有一位學生問哲人蘇格拉底:“請你告訴我,為什 麼我從未見過你蹙額愁眉,你的心情總是那麼好嗎?”蘇格拉底回答 說:“因為我沒有那種失去了它就使我感到遺憾的東西。” 蘇格拉底的好心情與他的得失觀是密切相關的。 人生總是這樣:有所得,必有所失;有所失,總有所得。一個人總 是患得患失,心情能夠好起來嗎?能不感到身心疲憊嗎?這也喜歡, 那也想要。只想得、不想失的心態最終會讓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