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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引之文,標點為筆者所加。第一聯則金之俊以范仲淹自命,而吳人以馮道相擬。第二聯嵌金之名字,之俊字豈凡。第三聯疑原作錄敘有誤,應作“一二三四五六七;孝弟忠信禮義廉”,上聯隱“忘八”,下聯隱“無恥”。
至所謂“監斬兩王”,一為明太子慈烺,《東華錄》載:
順治元年十二月辛巳(十五日),有劉姓者,自稱明崇禎太子,內監楊玉為易服,送至故明周後父周奎家。時崇禎帝公主亦在奎所,相見掩面泣。奎跪獻酒食。既而疑其偽,具奏以聞。隨令內院傳故明貴妃袁氏及東宮官屬、內監等辨識,皆不識。問以宮中舊事,亦不能對。袁氏等皆以為偽,唯花園內監常進節、指揮李時蔭等執以為真。吏部侍郎沈惟炳、御史趙開心、給事中朱徽等各言事關重大,宜加詳慎。因下法司復勘,得假冒狀。楊玉、李時蔭等十五人皆棄市。以開心奏中有“太子若存,明朝之幸”一語,亦論死,因系言官,免罪,罰俸三個月。仍令內院傳諭內外,有以真太子來告者,太子必加恩養,其來告之人亦給優賞。
按:周奎叔侄所獻者,實為真太子,孟心史考證此案極確。清朝自以為得天下極正,應吳三桂之請入關,逐李自成,乃為明朝復仇。既然如此,則有明朝太子出現,縱不能拱手讓還天下,亦當恩養,所以非指為偽,不能誅戮。後四十年,康熙獲崇禎皇四子永王慈燦,亦如法炮製,指真為偽,以成其殺。至於另一王,則為李自成自山西俘來的晉王。
金之俊在明朝官至兵部右侍郎,降清後“仍原官”,至順治二年六月調為吏右。監斬向歸刑部右侍郎,而其時刑部兩漢侍郎為孟喬芳、金和玉,不知何以由金之俊監斬?如系臨時指派的差使,則非己之職,本可疏辭;倘為自告奮勇,那就更不可恕了!宜乎為其侄所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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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上之役”及鄭成功的再評價第五章聖祖(1)
頃得讀者陳君來書,詢以對鄭成功如何再評價,以及顧亭林及錢牧齋對“江上之役”的看法,囑為一談,敢不如命。按:“江上之役”為延明祚的唯一良機,無奈鄭成功將略甚疏,以致一夕生變,竟成“異聞”。兩年以後,世祖新喪,此又一良機,而鄭成功必欲取臺,張蒼水固諫不聽。半年以後,新朝腳步已穩,於是發生一連串的悲劇:
一、清朝用鄭成功叛將黃梧之議,一方面五省遷界,堅壁清野,為暫守之計;一方面殺鄭芝龍,表示與鄭成功決絕,亦即表示已不以鄭成功為患。
二、由於東南無憂,乃得集中全力解決永曆。吳三桂亦不復有所瞻顧,以重金購緬人為內應,於是年十二月初,俘獲永曆。是則殺永曆者,雖由吳三桂直接下手,等於鄭成功間接促成。
三、鄭經本為逆子,當順治十八年夏秋間,鄭成功與荷人僵持時,已有“子弄父兵”的謠傳;及至康熙元年,乃有通乳媼生子的醜聞。而“父死、君亡、子亂”之外,復有“將拒”的情事,而此皆由鄭成功自取。民國十六年顧頡剛在杭州得一舊鈔本,為崇禎十三年進士、鄞縣林時對所撰的《荷鍤叢談》,敘鄭成功死狀雲:“子經,乳名錦舍,擁兵與父抗,成功驟發癲狂。癸卯(高陽按:應為壬寅)五月,咬盡手指死。”此必鄭成功命黃昱至廈門,監殺鄭經及其母董氏,鄭經擁兵相抗,予鄭成功極深的刺激而發癲狂。所謂“將拒”,殆指部將不奉己命,而為其子所用。
因此,鄭成功的再評價,固絕不能抹殺其開臺之功,但論“反清復明”的志節,則頗有疑問。至其將略之疏,只看黃梧、施琅不能為其所用,張蒼水、甘輝之言亦不見聽,可知其餘。
至於顧亭林、錢牧齋對“江上之役”的看法,不妨並敘。茲先談錢牧齋的《投筆集》,前後“秋興”一百零八首,首八律題作“金陵秋興八首次草堂韻”,下注:“乙亥七月初一日,正鄭成功初下京口、張蒼水直逼金陵之際。”
茲錄其第一首及第八首如下:
龍虎新軍舊羽林,八公草木氣森森。
樓船蕩日三江湧,石馬嘶風九域陰。
掃穴金陵還地肺,埋胡紫塞慰天心。
長乾女唱平遼曲,萬戶秋聲息搗湛。(其一)
金刀復漢事逶迤,黃鵠俄傳反覆陂。
武庫再歸三尺劍,孝陵重長萬年枝。
天輪只傍丹心轉,日駕全憑隻手移。
孝子忠臣看異代,杜陵詩史汗青垂。(其八)
第八首自注:“少陵詩:周宣漢武今王是,孝子忠臣異代看。”以結句言,固以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