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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出了事怎麼辦。於瑾和賀某肯定會告我的。”
周銀校回信說:“關於賣地的事,你們辦不好的話還有我,不用怕……誰告也沒用,你怕什麼,再說你認識於瑾是透過秦連翬和她弟弟認識的,是他們主動找的你。”
於瑾明白“他們主動找的你”的背後含義,意味著是於瑾最先攬起的這場騙局。
她在恍然大悟之後,最先想到了示弱。她輾轉找到周銀校的連襟,想請他幫忙說情。結果過了幾天以後,周銀校的連襟回話了,“姐夫說不認識你!”
周銀校的態度讓於瑾非常害怕,無奈之下,她決定舉報周銀校。
2004年8月,她和賀某聯名寫了一封舉報信中,舉報“撫順市委書記周銀校視招商為兒戲,公然與一無業女子沆瀣一氣,詐騙鉅額錢財。他們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也損害了黨員幹部形象和遼寧省的投資環境”。
他們將這封信寄給遼寧省委省政府以及中紀委,並且在舉報信中註明“鑑於此人的領導級別甚高,我們特向省紀檢機關實名舉報”。
終於告倒市委書記於瑾和賀某的舉報,引起了省紀委的高度重視。案件中,由於王東霏與周銀校有牽連,省紀委決定先從王東霏入手,開啟局面。
2004年8月9日,王東霏被瀋陽市公安局抓獲,她雖承認了造假合同詐騙的事實,但對牽涉到撫順市委書記周銀校的事情一字不提。
而一些奇怪的現象,隨後也頻頻出現。2004年8月10日至12日的3天裡,撫順的多個部門連續派人到瀋陽市公安局要人,要求將王東霏帶回撫順。
8月18日,賀某也接到電話,對方聲稱是撫順市公安部門的人員,要求賀某到撫順談談於瑾的情況,並且希望對方將土地招商詐騙案往於瑾身上推,被賀某拒絕。
然而,由於王東霏拒不交待與周銀校相關的事情,案件被擱置了下來。
於瑾越發感到局面緊張,她非常明白,如果這次告不倒周銀校,自己的處境將非常危險。
果然,2005年5月8日,她被撫順市順城區公安分局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案”在網上通緝。
在這份釋出在網上的《在逃人員資訊登記表》中,“案件類別”一欄寫著“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在逃型別”一欄則寫著“刑拘在逃”。為此,順城區公安分局懸賞人民幣500元緝拿她。
事實上,這正是一起糾纏了於瑾多年的老案件,是由一起拆遷安置引發的民事糾紛。於瑾不明白,這起民事糾紛,怎麼在這個時期竟然會“非常巧合地”演變成刑事案件。而且,一直人身自由的她,又怎會變成“刑拘在逃”?
由於擔心是打擊報復,她選擇了逃亡。她隻身來到北京,三天兩頭去中紀委、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舉報。
與此同時,一直拒不開口的王東霏開始招供:周銀校在王東霏的詐騙活動中,收取了大筆賄賂。
由於證據確鑿,2005年8月,遼寧省紀委和遼寧省檢察院組成專案組,對周銀校進行調查。8月13日,周銀校被省委找去談話後,就再也沒能回家。
2005年11月1日,遼寧省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周銀校實施逮捕。 txt小說上傳分享
女開發商舉報市委書記的前前後後(6)
2006年8月4日,遼寧省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周銀校有期徒刑14年,並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
檢察機關同時查明,周銀校不但在王東霏一案中收受賄賂,而且利用職權大肆賣官、索賄,總計被法院認定受賄金額高達122萬多元。
在判決書中,王東霏說明了她向周銀校行賄的事實:2003年下半年,王東霏受上海某公司委託,聯絡開發撫順市望花灘土地。她準備透過周銀校向負責土地審批的有關人員打招呼把這件事辦成。2004年春節後,周銀校約她與秦連翬吃飯。她與秦連翬及周銀校等人都在場。席間,王東霏將15萬元交給周銀校,說望花灘的事就拜託你了,這是我的一點心意。周銀校留下10萬元,把餘下的5萬元交給了秦連翬,說秦也沒少跑腿。
事實上,這不是涉案人員王東霏和秦連翬唯一一次向周銀校行賄。2003年12月底,身為撫順市委副秘書長的秦連翬曾到周銀校家裡,給周送了20萬元,想讓他提名自己當撫順縣縣委書記,或者順城區區長。
王東霏因詐騙罪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秦連翬於2006年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