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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制的主要形式,其中宗族集體擁有少量的族田、墳山,但這種集體所有本質上是私有。
那麼此階段土地流轉有哪幾種形式呢?憑藉手中的暴力非法或合法搶奪,仍然是重要的方式,比如政權沒收私人土地。同時也有封贈,當然不是周朝那種模糊的土地、人口捆綁在一起的贈送,而是田畝比較精確地授田給農民,或者獎賞給大臣。另外一種常見的土地流轉形式就是買賣。
自從秦漢土地國有和土地私有之間界線分明以後,朝廷當然不可能像周朝那樣分封了,一個人透過買賣得來的土地憑什麼被皇帝賜封給另一個人?那麼朝廷要賜封土地或授田,只有兩種途徑。一是戰爭過後人口大量死亡,土地大量閒置,可以將這種無主地收為國有,然後再行分配或賞賜;二是利用政權的力量沒收大量土地歸朝廷所有。也就是說,在承認私人能擁有土地的前提下,一個政權並不自然擁有土地,他只能先“化私為公”,然後才可能再“化公為私”。比如朱元璋將大富翁沈萬山找個理由充軍,沈家大量的動產、不動產歸朝廷沒收,土地所有權發生了轉移。
一旦承認土地可以私有,中國曆朝歷代憑藉政權的力量來主導、左右土地流轉是一件很艱難的事情。為緩和社會矛盾,抑制土地兼併可能引起動盪;同樣,朝廷要想大量賜給功臣宗室土地,也不是很容易的。明朝萬曆帝寵幸鄭貴妃所生的第三子朱常洵,而不喜歡長子朱常洛,在大臣的苦諫下才很不情願地立長子為太子,封第三子為福王。鄭貴妃和福王要求得到補償,請求賜田四萬頃,最後討價還價變成兩萬頃,這依然是個驚人的數目。周天子能把河、汾以東的土地給弟弟,產生不了什麼社會震盪,反而幾千年後三晉鄉親還在傳誦唐叔虞父子的德政;而明天子要賜田萬頃給心愛的兒子,卻不能隨心所欲。因為周朝的土地國有、私有之間並不很明顯,除了當時地廣人稀的原因外,周王封地給弟弟並不會產生現代法律意義上的財產權轉移,所以可以將土地、人口模模糊糊地打包在一起,說弟弟,這個禮物送給你了,包裡大多數人並不會感覺到自己切身利益受損害。明代的土地公有和私有界線分明,不像周朝那樣模糊,朝廷沒有那麼多的公田賜給福王,就必須先“化私為公”,就如萬曆帝早年沒收了死去的老師張居正大量良田,賜給弟弟潞王。可到了福王就藩時,沒有張居正這樣的大臣有大量的田地可沒收,那麼就只能侵佔普通農民和小地主的土地了,這樣就必然激發社會矛盾。
承認土地私有必然就會承認土地買賣合法,土地買賣合法就可能引起土地兼併。中國曆代王朝在大的政治制度沒有改革前,解決土地兼併的辦法只有一條:暴力。像王莽這樣的野心家兼理想主義者,試圖一勞永逸地解決這個問題,乾脆恢復過去的王田,讓朝廷擁有所有的土地,然後進行合理分配。他忘了時勢異也,自秦漢後私人擁有土地所有權已十分明確,怎麼可能開歷史的倒車回到西周時期?
朝代更替後,透過戰爭減少人口,用政權力量沒收一部分土地重新分配,人與地的關係出現一種較為理想的平衡狀態。但私有的土地一旦參加交易,就必然會重新出現土地兼併,而土地兼併到一定的程度就不是個經濟問題,而是個政治問題了,會產生失地流民,引起社會動盪。
千古文人策士夢(1)
蓋天下之治亂,不在一姓之興亡,而在萬民之憂樂。是故桀、紂之亡,乃所以為治也;秦政、蒙古之興,乃所以為亂也;晉、宋、齊、梁之興亡,無與於治亂者也。為臣者輕視斯民之水火,即能輔君而興,從君而亡,其於臣道固未嘗不背也。夫治天下猶曳大木然,前者唱邪,後者唱許。君與臣,共曳木之人也;若手不執紼,足不履地,曳木者唯娛笑於曳木者之前,徙曳木者以為良,而曳木之職荒矣。
——黃宗羲《明夷待訪錄·原臣》
千古文人策士夢
陳平原先生曾寫過一篇文章《千古文人俠客夢》,文弱書生,幻想著縱橫江湖、策馬中原,大致是難以實現的白日夢,而做輔佐聖君、成就大業的策士,則是千古文人更為現實的一個夢。
大到開國君主,小到幫會頭目,一般說來得有流氓性格、賭徒氣質,而飽讀詩書計程車人,大多不敢出頭造反,他們最好的選擇是因人成事,傍一個有政治前途的主公,當一個搖鵝毛扇的軍師,主公成功了他則可宣麻拜相。
真正的文人,多數是沒有膽量和氣魄做英雄的,他們頂多是做英雄身旁的策士。
大多數書生,有自知之明,不去當那個領頭的英雄,而是在波譎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