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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臨近崩潰了。
朝局穩定重於尋求真相(1)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初四的黃昏,北京城發生了一件驚天大案,一位男子企圖闖宮襲擊太子。《明通鑑》是這樣記載的:
“五月,己酉酉刻,有不知姓名男子,持棗木梃入慈慶宮門,擊傷守門內侍李鑑。至前殿簷下,為內侍韓本用等所執,付東華門守衛指揮使朱雄等收系。”
慈慶宮居住的是當朝太子、後來的泰昌帝朱常洛,這是一次危害大明皇儲未遂的大案要案,史稱“梃擊案”。這樣的案子,絕不是一個地方司法機構能夠審理的,當時的巡視皇城御史劉廷元初審後,拿出一個初步意見:“罪犯叫張差,薊州井兒峪人。察其行跡似乎有瘋癲症狀,而仔細看他的容貌實乃狡猾之人,請交給刑部嚴加審訊。”
巡察皇城的官員並非沒有審察一件突發案件的能力,而是這個案子牽連到太子,一個流竄進京的農民,去襲擊太子,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非同尋常,背後的曲折之處可以想象。這個負責皇城治安的小御史很聰明,他將案件的基本要素查清楚,如犯罪嫌疑人的姓名、住址,以及他對嫌疑人的初步判斷。他知道再往下深究,就不知會牽連出什麼來,乾脆把這個皮球踢給了最高司法機關——刑部。而且劉廷元給這個案子的發展留下了有意思的活釦:張差行動好似瘋癲,但看上去有些狡猾,如此案件可大可小,怎樣做都可以。不愧是一位長期在皇城辦差的老練官員。
劉廷元和當時的大多數官員心裡肯定知道,這件案子很可能有重大政治背景,如此則不是辦一件普通刑事案那樣簡單,亦非可以簡單地尋求真相。案涉太子,則是超級政治案件,如此大的政治案件之走向,一個小官員哪能做主。
這個案件一發生,就引起了朝野政治方面的聯想。因為萬曆帝喜歡和鄭貴妃所生的福王,但迫於祖制和群臣的壓力,不得已立長子為皇儲,但對太子仍然很疏遠。大家都知道皇帝仍然喜歡好不容易才去洛陽就藩的福王,如果太子不幸死在老皇帝前頭,福王肯定會順利登基。就在大家都擔心太子安危時,發生了這樣一個蹊蹺的案件,不能不讓人浮想聯翩,朝廷內外懷疑這件案子背後的指使人是鄭貴妃和她的兄弟、當朝大臣鄭國泰。
案件由刑部複審後,郎中胡士相順著案犯瘋癲這條線,擬好了奏稟的草稿,說張差在老家收購和存放的柴草被人燒燬,氣憤地上京申冤。走到東華門遇見一人,告訴他說“持木棍進入可當冤狀”。於是誤入東宮。按律當判死刑,死刑上罪加一等就是立即處決。
按刑部的複審意見,無非說他是一個普通的上訪戶,腦子有些不正常,伸冤無門才做出過激行為。如果案犯一死,就一了百了,背後的秘密就會跟隨消失。但稍有司法經驗的人,不可能相信這樣的解釋,世上那樣這麼巧的事情,迅速將張差處死,難免讓人覺得有人希望滅口。
刑部主事王之寀對這樣的結案深為懷疑,按理說郎中是司官,是主事的上司,上司如此下結論他沒必要多管閒事。但那時候的官員中還真有這樣較真的人。一天,這位王大人在刑部大獄值班,私下裡去訊問張差,幾番言語往來,張差回答“不敢說”,王大人讓跟隨的人退走,留下兩名吏員再訊問——當時還很講辦案程式,問案和筆錄必須有兩個以上辦案人員在場。張差便交待,他小名叫張五兒,被馬三舅、李外父引薦見到一個宮內的太監,太監說事情要是辦好了,給你幾畝地。然後被帶到京城,進了一個大宅院,一太監讓他吃了頓飯,然後讓他衝進慈慶宮,遇到人就把他打死。於是給他一根棗木棍,領著他從厚載門走到東宮,趁機將守門人擊倒,但侍衛太多,就被抓住了。
這樣一個審訊結果,仍然不太符合邏輯,如果真有宮內人指示張差謀害太子,準備不至於這樣小兒科。王之寀將審訊結果寫成揭帖,請代理刑部尚書張問達上奏。——因為他級別太低,還沒有直接上書皇帝的資格。並且建議將案犯押赴文華殿進行朝審,由九卿、給事中、御史和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會審,以求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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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局穩定重於尋求真相(2)
王的奏摺送入後,皇帝尚未批覆,廷臣接二連三上奏摺支援王之寀。這時候大學士方從哲、吳道南認為王的奏摺荒謬,請求皇帝明示辦案方針。朝廷再發文到薊州,命令詳查。當地知州戚延齡查詢後,報告了案犯得瘋癲病的原因:貴妃派太監在當地建佛寺,需要大量燒製磚瓦,於是老百姓紛紛買薪草囤積賺錢,張差將田產變賣買了大量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