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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不喜歡約翰尼·史密斯,這一念頭是如此荒謬,她不由得笑起來。
“啊,很好。哥兒們,我以為你要不理我了呢。”
“我不是什麼哥兒們。”
他打量著她:“我已經注意到了。”
她穿著一件笨重的仿烷熊皮上衣,他這種天真的挑逗又讓她笑起來:“穿著這種衣服,你什麼也看不到的。‘~”噢,對,我能看到。“他說,一隻胳膊摟住她,開始親吻她,開始她沒有做出回應,當然很快就有了。
“對不起,我嚇著你了,”他說,用他自己的鼻子友好地碰碰她的鼻子,然後鬆開手。他舉起假面具,“我把你嚇了一跳。星期五我要戴著它上課。”
“噢,約翰尼,這可是違背校紀的。…
“我會想法矇混過去的。”他咧嘴一笑說。天知道,他會的。
她每天上課都戴著女學究式的大眼鏡,頭髮一絲不苟地梳成一個發舍。她的裙子剛剛過膝蓋,而那時大多數姑娘的裙子都只不過剛遮住內褲而已(我的腿比她們的更漂亮,莎拉恨恨地想)。
她堅持按字母順序給學生排座,這樣一般能把那些調皮學生分開。對於不服教管的學生,她毫不留情地把他們送到校長助理那裡,她的理由是:既然他一年比她多拿五百塊,那他就該來管學生,但是,她總是不斷地和校紀校規發生衝突。更使她不安的是,她開始感覺到每個新教師都要受到某種學校集體意識的審視,而對她的審視結果並不讓她樂觀。
從表面上看,約翰尼完全不像個好老師。他總是有點兒恍恍惚惚地從一個班走到另一個班,由於課間跟人聊天,上課經常遲到。他讓學生愛坐哪兒就坐哪兒,所以同一個座位每天坐的都是一個不同的學生(班裡的調皮學生總是坐到教室的後排)。這樣莎拉直到三月份才能記住他們的名字,而約翰尼似乎早已經記住了。
他個子很高,有點兒駝背,孩子稱他為“弗蘭肯斯但”。約翰尼一點兒也不生氣,反而似乎很喜歡這個綽號。但他上課時學生是最安靜的,很少有逃課的(莎拉上課時總有學生逃課)。他在學校似乎很有人緣,是那種學校引以為驕傲的老師。她就不是,有時候想到箇中原因,她差點兒氣瘋了。
“我們出發前你想不想喝杯啤酒?或來杯葡萄酒?”
“不要,但我希望你帶夠錢,”她說,抓住他的胳膊,決定不再生氣了,“我總是吃至少三個熱狗,特別當那是本年最後一次鄉村博覽會時。”他們要去克利維斯·米爾斯鎮以北二十英里的艾斯帝鎮,那個鎮宣稱它舉辦的這次鄉村博覽會是本年的最後一次。這鄉村博覽會將在星期五晚上的萬聖節結束。
“考慮到星期五是發工資的日子,我會滿足你的。我有八塊錢。”
“噢……我的天哪……”莎拉翻著眼睛說,“我就知道如果我保持純潔,總有一天會遇到一個大款的。”
他微笑著點點頭:“咱們這些拉皮條的可賺錢了,寶貝。現在讓我穿上上衣,我們就走吧。”
她心花怒放地看著他,一個聲音又在她大腦中響起來,這聲音在她淋浴、備課,讀書或做飯時常常響起,就像電視上三十秒鐘的公益廣告。他是個非常好的男人,親切、風趣,他永遠不會折磨你。但這就是愛嗎?我的意思是說,這就是全部嗎?連你學腳踏車也必須摔幾次跤,擦破膝蓋。這應該稱之為社交禮儀,只是件微不足道的事。
“我要上廁所。”他衝她喊道。
“好吧。”她微微一笑。約翰尼屬於那種不斷提到自己生理需要的人——天知道為什麼。
她走到窗戶邊,望著下面的大街,大學生們正在把車開到“奧麥克”邊的停車場,“奧麥克”是人們常去的出售比薩餅和啤酒的餐館。她突然希望自己也能成為那些孩子中的一員,把這些混亂的思緒扔到腦後。大學是很安全的,那是一片世外桃源,其中每個人都可以成為一個不願長大的勇敢少年。總有一個尼克松或阿格紐扮演胡克船長的角色。
她是在九月開始上課時遇到約翰尼的,但她以前也見過他。
約翰尼和她以前的男朋友丹毫無相同之處,丹長得英俊滯灑,能言善辯,有些尖刻,喜歡喝酒,是個熱情奔放的情人,他喝醉時會變得非常殘酷,她記得那天晚上在班戈爾一家酒吧發生的事。
坐在他們旁邊飯桌上的一個男人為橄攬球比賽的事跟丹開玩笑,丹間他是不是想捱揍,那個男人道了歉,但丹並不想要道歉,他想打架,他開始辱罵和那個男人一起的女人。莎拉抓住丹的手,要他住口。丹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