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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義者,比蔣先生又清醒得多。反共保臺可以,冒大戰危險,助蔣復國則免談。杜勒斯設計的“剃刀邊緣”政策(brinkmanship)和“圍堵政策”(containment)基本上是一種防禦性的戰略構思。雙方立場,如是懸殊,乃勾心鬥角,別具懷抱,而客觀形勢,國府的存亡,又唯華府的庇護是賴,團結鬥爭,微妙之至。
蔣先生比經國經歷過的風浪多多了,他對華盛頓當局的凌人盛氣,誠然不滿,現實情況,只允許他“寓理帥氣”,他愛讀《曾文正公全集》,恐怕以此受益最多。經國的火候就差得多,雖是基督徒,可並不會活學活用《聖經》的道理。
經國對美國在臺灣的勢力,一直忐忑不安,吳、孫固然必須從臺灣的統治階層中拔除,為了害怕“精神汙染”,下令三軍官員,禁止和美國軍事顧問接近,益見其驚恐(paranoia)的程度。
想給山姆大叔一點顏色看看,稍舒胸中積鬱,是他的潛意識,其中含有強烈的民族情緒。如果,硬安上什麼主義的話,那就是“愛國主義”。可是,這位既是朋友的敵人,對付起來,並不容易呢!稍為失慎,冒覆巢之險,任令忍氣吞聲,於心不甘,做到輕重得宜,簡直比走鋼索還難。
一九五七年的三月,劉自然遭美軍雷諾槍殺,經國靈機一動,認為是他報復華府的時機來矣!這就是我們熟悉的“五二四事件”。迄今,尚無具體的證據,也許永遠沒有,可以肯定經國是案件發展的主謀,根據各種合理的假定,經國卻無法逃避置身事內的嫌疑。
“五二四事件”又稱“雷諾槍殺劉自然案”,導因於美軍上士雷諾,於該年三月二十日午夜十一時,在其陽明山'1'住宅門前,將服務於革命實踐研究院'2'劉自然,開槍擊斃。兩個月後,美軍軍事法庭,經三天半的審訊,以“罪嫌不足”,宣判被告雷諾無罪。二十四日,臺北發生史無前例的反美暴動,美國駐華大使館的文物桌椅,為暴民砸毀。
劉自然在自己的國土上,為駐臺美軍槍殺,是一件嚴重的刑事案件,更是一件含有重大政治意義的外交案件。照臺灣當局的慣常處事作風,第一是控制新聞,由警總或中央黨部第四組,以電話通知,禁止刊載,避免家醜外揚,影響兩國關係。第二,和美方交涉,給予劉自然遺孀,適當金錢補償,附帶條件是,守密到底。第三,請美國軍方將雷諾調離臺灣,並予適當懲處。那末,大事的小,小事的無,皆大歡喜,圓滿收場。
不料,有關機關,非僅未予阻止,且採放任態度,英文《中國郵報》(China Post)率先報導,《聯合報》“臺北人語”欄,於三月二十三日跟進。但這份全島銷路第一的報紙,雖以社會新聞起家,且善用誇張的手法,吸引讀者,這篇特寫,尚算平實保守。大事揭載,卻是軍事法庭審判期間的事。
《聯合報》的文章,語焉不詳,僅說:“劉為身高六英尺的彪形大漢,家貧,賴服務機關的微薄薪水,維持生活,遺一妻(二十九歲)一子(一歲四個月)。”至於機關名稱、劉的職別、教育程度、籍貫,和雷諾有些什麼交往了雙方有無不法勾當等,竟隻字不提。倒是香港出版的《新聞天地》,事後有所透露:
“據認識劉自然的友人說‘劉自然與雷諾也是朋友,絕非不識’。而且劉曾替雷轉手賣過東西。因此,就有一項可能,雷諾經常將美軍PX物品拿出,託劉轉售,劉知美軍軍紀,如將PX物品轉售牟利者立被遣送返國。劉曾以此吃過雷諾,雷諾‘被吃’,乃萌殺機,這件事可能性很大,不知為何未經中美雙方查出? (3)
臺北的新聞記者們,顯然未遵守其職業守則,也可能有難言之隱,對劉自然的身世,故意保留。其次,民族自尊,或民族主義的本位,牽涉到顏面問題,不便如實道來。
果真記者如實報導,公正的民眾,透過思考,會認為雷諾混蛋,劉自然該死,不至過的情感用事。顯然,官方袖手,民間起鬨,有意無意間,要把事情擴大,使美國在處理雷諾案的司法程式中,無轉圜餘地。
《新聞天地》報導雷諾殺人的原委,雖無具體事實,是一種推測,但是一般能接受的推理:雙方如非有重大糾紛,雷諾當不會輕易掏槍殺人。陽明山警察所具報,派員前往現場調查,警方以雷諾為現行犯,即擬扣留帶走,為美方憲兵所阻,理由是駐合美軍享有外交豁免權。翌日(三月二十一日),中方外事警官要求美憲兵同往現場勘查,為美方拒絕;迄月底,雙方始成立“專案小組”,共同調查劉自然被殺真相。'4'
用臺灣刑警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