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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東神采飛揚地嚮往來的行人吹噓:“得到他的簽名,還會獲得本餐廳的五元折扣券,真划算!”但不知為何,聽到崔藝東的吆喝聲,我突然想到了趙本山的小品《賣柺》,反感之情油然而生。
“我的兒子是一個籃球迷,這位先生是籃球明星嗎?”一個婦女見何坤正在一個籃球上簽字,好奇地問,在她身邊有一個五六歲左右的小男孩。
“何先生的籃球打得非常棒!”崔藝東敷衍了一句,然後彎下腰來,摸著孩子的頭說,“小朋友,你希望得到何叔叔簽名的籃球嗎?”孩子怯生生地望著媽媽,手卻不斷地拉著媽媽的袖子搖晃。
“您的孩子將來一定會跟何先生一樣優秀。”崔藝東誇了一番,停了一下後,徵求式地問孩子的媽媽說:“如果您一次性購買十五張餐券,不僅享受八五折優惠,而且能得到這個免費簽名的籃球哦!”
“好吧。”媽媽憐愛地看了孩子一眼,一邊開啟錢包,一邊對崔藝東說,“誰叫咱們家孩子是籃球迷呢!”
當崔藝東欣然接受婦女遞過來的錢的那一刻,我知道,他與我終究是兩類人。
崔藝東的做法似乎是一個雙贏的營銷:商家運用了人們崇拜“明星”的心理獲得溢價收益,而消費者則因為得到了“明星”的簽名而獲得了心理滿足感。塑造何坤“籃球明星”的形象也許在崔藝東看來只是銷售的小技巧而已,但在我看來它的的確確是一個欺騙行為,與街上不良小販的托兒沒有兩樣。
有人用虛假廣告,有人用誇張宣傳,更有人用噱頭來博眼球,其中的法律界限如何界定並不十分清晰。我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