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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孟加拉國、坦尚尼亞、扎伊爾、辛巴威、盧安達、索馬利亞等40多個國家繼續提供軍事援助外,又對茅利塔尼亞、維德角、泰國、布吉納法索等10多個國家開始提供武器裝備的援助。其中,採用無償方式援助的有30多個國家,採用其他方式援助的有20多個國家。與此同時,中國還同一些國家友好協商,以物易物,一方面滿足對方的需要,一方面為自己的武器裝備現代化建設服務。
主要援助的國家有:
援助越南。越南是我國對外援助時間最長、數量最大的國家,1950年,越南的抗法戰爭正處於艱苦緊張階段,越南政府胡志明主席向中國提出軍事援助的請求。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等中國領導人明確表示,一定盡力向越南提供抗法鬥爭所需要的軍事物資援助。至1954年越南抗法鬥爭期間,中國向越南總計提供各種槍萬餘支(挺)、火炮3600餘門和大批彈藥,以及通訊與工兵器材等大批軍需物資。越南抗法戰爭結束後,為加強越南人民軍的建設,中國又多次對越南提供武器裝備援助。1956年,中國剛定型生產的半自動步槍和衝鋒槍,在人民解放軍尚未裝備的情況下,優先援助越方5萬支。從1955年至1963年,中國又援助越南總值人民幣億元的武器裝備物資,主要有各種槍24萬餘支(挺)、火炮2730門、飛機15架、艇船28艘、汽車100輛、重型舟橋套、工程機械935部,無線電機6300部、有線電機2萬餘部、各種槍彈億發、炮彈144萬餘發,還有防化、觀測器材等裝備以及大量軍需服裝、主副食品等。196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