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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部、各種槍彈億發、炮彈144萬餘發,還有防化、觀測器材等裝備以及大量軍需服裝、主副食品等。1966年5月,周恩來對外交部、外貿部、總參謀部負責人指示說:“要把援助越南南方的問題,看作我援外工作中頭等重要事情。” 6月,周恩來接見越南外貿部副部長李班時,重申了毛澤東的指示:“凡是越南南方需要的,我們就優先供應。”在援越抗美期間,向越國提供了數量大、品種多、範圍廣的武器裝備。僅在1970年至1972年的3年內,中國提供越南的坦克達300多輛,提供的武器裝備、物資,總值人民幣就達億元。為保障越南抗美救國戰爭的需要,中國對越南要求支援的有些裝備,採取增加生產或抽調庫存的辦法,千方百計予以解決。3000公里的輸油管全套裝置、8萬件避彈衣等,都是緊急動員、增加生產所提供的;坦克、大口徑火炮一時生產不出來,就從人民解放軍部隊裝備中抽調。1964年至1978年間,中國向越南提供了總值人民幣40多億元的武器裝備物資援助。主要有各種槍177萬餘支(挺),火炮3萬餘門,坦克、裝甲車810輛,飛機165架,艇船117艘,汽車萬餘輛,地空導彈系統3套,導彈180枚,雷達260部,無線電機萬部,有線電機萬部,工程機械4834部,舟橋15套,各種槍彈億發,炮彈1660萬發,地雷19萬個,炸藥萬噸,還有其他器材和裝備等大量軍需物資,保障越南抗美救國戰爭的需要。1977年11月,越南黨政代表團訪問中國期間,稱頌中國政府和人民對越南人民的支援,表示:“越南永遠不會忘記中國的這種慷慨支援。”
援助朝鮮。朝鮮一直是我國武器裝備對外援助的重點國家。1950年,朝鮮人民抗美戰爭後,我國派遣志願軍與朝鮮軍民並肩作戰,並向朝鮮提供了大批武器裝備援助。從1950年至1952年,我國向朝鮮共提供各種槍萬餘支(挺),火炮920餘門,坦克和自行火炮120輛,以及一批彈藥、汽車、工程及通訊器材等。1952年,中國政府還從蘇聯進口步兵師的武器裝備中,抽調3個師的全套武器裝備援助朝鮮人民軍。上述武器裝備,無償地贈給朝鮮人民軍。1958年,中國人民志願軍撤離朝鮮時,又將一大批武器裝備物資移交朝鮮人民軍。
三、武器外援(2)
援助阿爾巴尼亞。20世紀六七十年代阿爾巴亞也是我國軍事援助的重點之一。我國對阿爾巴尼亞軍事援助的原則是,只要阿方確實需要,只要中國力所能及者,則盡力滿足。1961年12月,中國與阿爾巴尼亞兩國政府簽訂了第一個軍援議定書,中國提供的武器裝備總值人民幣億元。此後,阿方逐年提出新的軍援要求,到1963年,中國向阿爾巴尼亞簽訂了5個軍援協議,提供價值人民幣億元的武器裝備。1964年至1967年的軍援協議,向阿方提供價值多億元人民幣的武器裝備物資,1967年1月,阿爾巴尼亞軍事代表團來訪時,除要求中國提供陸、海、空軍裝備外,還要求援建軍工成套專案和供應軍工生產原材料、修理裝置、武器零備件。據此,雙方簽訂了1967年至1971年的軍援協議,向阿方提供的武器裝備總值人民幣億元。1967年至1973年,中阿雙方又簽訂了14個軍事援助協議,向阿方提供價值億多元人民幣的武器裝備援助。這些武器裝備中,新型武器裝備較多,計有剛剛試產的殲7飛機12架、新型快艇24艘、國產坦克415輛,而且還有地空導彈。此外,還為阿方援建空軍機場1座,以及提供通訊、工程機械、雷達等修理裝置。後來,中阿雙方又簽訂了1973年至1975年3年軍事援助協議。從1961年至1978年的18年間,我國向阿爾巴尼亞無償提供的武器裝備物資主要有:各種槍械萬支(挺),各種火炮萬餘門,坦克、裝甲車890輛,飛機180架,艇船46艘,還有地空導彈、彈藥及通訊、工程、防化器材等一批裝備和物資。援助的武器物資除滿足阿方軍隊平時需要外,還使阿軍有相當數量的儲備。
援助寮國。從1959年起,中國開始對寮國提供武器裝備物資的援助,六七十年代寮國是我國軍事援助的重點國家之一。根據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人民解放軍將原來對寮國的不定期援助改為每年安排一次,盡最大努力組織援老武器、物資的生產和運輸。截止1966年底,援助寮國(不含對富馬的援助)主要裝備物資共計:各種槍萬餘支(挺),火炮600餘門,槍彈3000餘萬發,炮彈49萬餘發,手榴彈20餘萬枚,無線電臺和電話機1300多部,汽車60餘輛,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