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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已得之矣,其人於清濁太明,善惡太分’”。陳壽在《張溫傳》評曰:“張溫才藻俊茂,而智防未備,用致艱患”。可見張溫的失敗,並非他做的不對,只緣他敢同不良現象作鬥爭,所以引起了力量大、人數多的保守派的反對。至於暨豔銳意改革的失敗,也是同樣情況。當暨豔不計個人得失,毅然要沙汰貪鄙時,著名大臣陸遜、朱據、陸瑁等都曾勸阻,認為事情辦不通,且會招致禍患。陸遜等是從改革是否可能和個人利益兩方面考慮。暨豔則只從重新整理政風考慮,而不顧個人安危得失。所以張、暨的失敗只能說明:(1)孫權統治集團暮氣已深,雖志於改革之士亦無法有為;(2)《三國志》卷55《陳表傳》言:“後豔遇罪,時人鹹自營護,信厚言薄,表獨不然,士以此重之”。可知暨豔不僅不是壞人,並且還為正人君子所同情;(3)張溫、暨豔之遇禍,再次說明到了孫權統治的後期,孫權在用人方面的優點已逐漸由缺點所代替。
同一時期所發生的呂壹事件,也反映了孫吳集團內部的不和和矛盾。《三國志》卷52《顧雍傳》載:
呂壹、秦博為中書,典校諸官府及州郡文書。壹等因此漸作威福,遂造作榷酤障管之利,舉罪糾奸,纖介必聞,重以深案醜誣,毀短大臣,排陷無辜,雍等皆見舉白,用被譴讓。
同卷《步騭傳》亦言:
後中書呂壹典校文書,多所糾舉。騭上疏曰:“伏聞諸典校摓抉細微,吹毛求瑕,重罪深誣,輒欲陷人,以成威福,無罪無辜,橫受大刑,是以使民局天蹐地,誰不戰慄!”
據上二條記載可知,孫權曾任用呂壹等人為校事,以監督糾察大臣。這些校事又多希旨迎合權意,因此引起了大臣們的反對。當時除步騭以外,太子孫登、上大將軍陸遜、太常潘浚等都屢次向孫權陳說呂壹的奸邪傾害。潘浚甚至要在公眾宴會時親手殺死呂壹,寧願以身當之。另外一個名叫羊衜的官吏則與大臣共同推舉一位能言善辯的李衡為尚書郎,以便經常在孫權身邊揭發呂壹的奸短。呂壹最後還是因檢舉朱據貪汙失實而被殺。事情經過是這樣的:原來朱據的部曲應領錢三萬緡,工匠王遂將此款吞為己有。呂壹卻懷疑是朱據貪汙了,於是審訊朱據部曲主管吏,吏活活被打死。朱據哀憐此吏死得冤屈,厚厚埋葬了他。呂壹見朱據如此厚待死者,進而告據與吏共同作弊,據無以自明,只好坐待判罪。可是工匠王遂從中作弊的事,隨後被人揭發了。於是孫權殺死呂壹,以謝群臣。從這件事看,呂壹的錯誤在於未曾查清真相,即咬定朱據貪汙,屬於糾舉失實。但是大臣們反對的不僅僅是呂壹。步騭以為“小人因緣銜命,不務奉公而作威福,無益視聽,更為民害,愚以為可一切罷省。”陸凱以為“校事,吏民之仇也。”說明只要設立校事,大臣就反對。所有這些,表明大臣與校事的矛盾,正是大臣(大族)同孫權(皇權)的矛盾的曲折體現。但是孫權畢竟是依靠群臣以統治萬民和對抗敵國的。所以當校事被大臣抓住罪證後,孫權即殺掉他,以安撫大臣。說穿了,呂壹事件也只是體現了孫權猜防大族與大族維護自己政治、經濟特權的矛盾而已。
三、皇位繼承人問題與陸遜之死
魏文帝黃初二年(221年),孫權為吳王,立長子登為王太子。黃龍元年(229年),權稱帝,都建業(今江蘇南京市),登為皇太子。太子官屬有諸葛恪、張休、顧譚、陳表等;賓客有謝景、範慎、刁玄、羊衜等,“於是東宮號為多士”。登生母身分低賤,連其姓氏都未見於史冊。孫權所愛王夫人生子和及霸,登常有讓位於和之意。孫權赤烏四年(241年)登死。下一年,權立和為太子,不久,封霸為魯王。權之愛霸,更甚於和,對霸的待遇,同太子沒有什麼兩樣。因此,和、霸不睦,大臣也分為二部,比較正派的大臣如陸遜、諸葛恪、顧譚、朱據、屈晃、滕胤、施績、丁密等維護太子,公主魯班(孫權寵姬步夫人所生的長女,嫁給全琮)、全琮子寄、楊竺、吳安、孫奇等則想依靠魯王撈取政治上的好處,所以擁戴霸而“譖毀太子”。一次,權得疾,遣太子到長沙桓王孫策廟祈禱,太子妃叔父家離廟很近,乃把太子請到家中。公主魯班聞知,乃向孫權進讒,言太子不去廟禱告,卻往妃家計議,於是和寵益衰,兩派大臣的爭鬥也更厲害。孫權認為“子弟不睦,臣下分部……一人立者,安得不亂”。乃廢太子和,賜魯王霸死。另立所愛潘夫人幼子孫亮為太子。
以上的事,不只是立誰為太子的問題,而是孫權統治集團內部矛盾複雜的反映。其中最突出的事例,可以拿陸遜同孫權的關係來說明。前已敘及,陸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