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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料則在村子裡堆成了一座10多米高的小山!
開春後,土地開始變得鬆軟。
在安排少量的(每批20人)騎兵去開展“海鹽貿易”後,我帶著木青用藤條丈量土地,規劃“大元村自建集體公寓第一期工程”用地。
初步計劃是建設6×;10分佈的60間房,每間佔地面積約為20×;8(長20米、寬8米)——並且設中間隔牆,兩道門獨立進出,住兩家人,每一家人有80平米,比我這個村長的居住面積還大了。
設計居住人口為每間8人,共可住480人。加上山洞,村裡的最大容量可以達到600至700人。
接下來是熱火朝天的建設期。
族裡的壯勞力達到了180人,而且擁擠的山洞讓建設新房的熱情空前的高漲(我想2007年如果出臺我在大元村的建房政策,廣大人民的建房熱情還高更高)。
先期工程是挖地基,為此我還設計了地基外圍的石底、石邊用泥土粘合的排水溝,以免暴雨時衝到牆體,所有的房子排水溝連在一起後排向小溪。
地基花了大約一個月半才完工。
然後是築土牆,這一次在牆泥中和進去了大量乾草,大為增強了牆體的韌性,減少了頻繁產生裂縫的可能性。
期間我又帶了大約100名勞動者花了十天時間拓荒近600畝,在村外背對寨門的草原上種下了粟種,並用簡單的圍欄圈了起來。
土魯是最忙的人:得做首批40道門、窗和80張大床。為此他帶了近十名徒弟!
由於海鹽貿易的開展,族裡已有了340人。
為了提高生活質量,我規劃了已建的三間房作為專門的廚房和“食堂”——開始有點人民公社的味道了,而“老虎”成了第一任大廚——還帶了三名徒弟!
廁所也“鳥槍換炮”——有了兩個“土木結構”,有20個“蹲位”的獨立廁所——遲早要分男女的,我在心裡想。
3個月後,當夏天的第一場暴雨來臨,洞裡已不到30人睡覺了——捨不得這個老窩:木青就是其中之一,土土勸了半天也沒有用。
在我為風暴的平安度過而興奮時——排水系統起了作用——吳山族的長老代表來了。
想要回俘虜或拿到陶器。
(各位老大:兄弟當了這幾天村長,知道陶器是可以用人口來換的,可是為什麼那麼多點選就換不來多幾個推薦呢?幫幫兄弟沖沖榜,會給村長無窮勇氣面對今後的挑戰!!謝謝!!)
第十七章 逼到牆角
我對以怨報怨的做法本來就不是很欣賞,常堅持“退一步自然寬”的做人準則。
可是有一個提前是:不要把我逼到牆角!
我對木青提出的談判原則是:先前的俘虜是出於對同齊部族血案的最低限度的懲罰,不能作為下一步商業談判的可選條件,這些俘虜有必要在本村參加一定程度的“勞動改造”,再根據他們的表現和自願決定是否留下。
而關於陶器的需要,我們完全可以按一向的商業規則進行交易,絕不會因為他們一時的錯誤而剝奪吳山族使用“神器”的權力!
(據我所知,已有個別的部落在新老村長的交班儀式上,轉移的不再是長矛,而是一口“鍋”!)
可是吳山族的這名長老對我們的原則顯然覺得很錯愕——他帶來的可不是這樣的條件!
這名叫“吳木”的長老並不是上次惹禍的那一位,他對族人所犯下的錯顯然不是很清晰——上次那位長老和他所帶回去的人對事件的描述與實情相去甚遠。
在他們說來,只是由於在同齊部落相親時,一名戰士不小心將“神器”打破了,為此受到了同齊族人的圍攻——為了自衛,他們殺了人。
隨後又在逃往相鄰部落的途中,受到“騎著草原巨獸”的大元村長的追殺,並俘虜了他們的族人。
要不是距離比較遠——他們在我們的北方約150公里,來時需要要透過一大片草原——加上能夠騎“草原巨獸”的“神人”的傳言威懾,他們“最強大的村長”——吳穹就已經在冬天過來要人了。
由於種種風險因素都不在可以掌控的範圍,他們終於等到了夏天才派遣代表,前來與我們談判。
所以他們帶來的條件是:如果我們能夠立刻答應放走所有的俘虜——或者最多留下個別不想回去的,並送上很多件“神器”作為賠償,他們的“最強大的村長”就不會再追究這件事,否則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