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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列凡路二十二號。我在位於道林頓上街的社會福利處擔任櫃檯人員。現年二十三歲。一直都住在家裡。我與母親及妹妹關係一向不睦。我與父親相處融洽。我的體重將近一百二十公斤,母親與妹妹總是因此譏笑我。她們給我取綽號叫肥姬。我對自己的身材被嘲笑很敏感。
我過生日時沒有人替我慶祝,我覺得很不滿。我母親說我已經不是小孩子了,我想慶祝就自己去張羅。我決定讓她知道我可以自立。我安排今天不去上班,打算到倫敦去遊覽。在昨天我生日時,我沒有為自己慶祝,以免她在晚上替我安排一場驚喜的慶祝會,在我妹妹七月過二十一歲生日時,她就是這麼安排的。晚上,我們默默地看著電視。我就寢時覺得很氣憤。父母送我一件粉紅色套頭運動衫當生日禮物,那根本就是在敷衍我,我也不喜歡那件衣服。我妹妹送我幾雙拖鞋,我倒很喜歡。
一早醒來,我對獨自到倫敦遊覽還有點憂心忡忡。
我要求我妹妹琥珀打電話請假,陪我一起去。她在道林頓區的格里吉服飾店工作了一個月。我母親知道後大為光火,不准她請假。我們在早餐時發生了口角,然後我父親出門工作。他現年五十五歲,一星期工作三天,在一家貨運公司擔任記賬員。他原本擁有自己的汽車修理廠,一九八五年他把修車廠賣了,因為他沒有兒子繼承衣缽。
他出門後,我們的爭執越來越激烈,我母親責怪我帶壞了琥珀。她一直叫我肥姬,還嘲笑我那麼懦弱,不敢自己一個人去倫敦。她說我一出生就令她很失望。她的大吼大叫令我頭痛。我仍為她沒替我慶祝生日而不滿,也因為她替琥珀辦了一場慶祝會而嫉妒不已。
我拿出抽屜裡的擀麵棍,用棍子打她,叫她閉嘴,她高聲尖叫,我於是又給了她一棍。我原本會就此停手的,但這時琥珀看到我打母親後開始尖叫。我只好連她一起打。我一向很討厭噪音。
我替自己倒了一杯茶,等了一陣子。我以為自己把她們打昏了。她們都躺在地板上。一個小時後,我懷疑她們是不是死了。她們臉色蒼白,一動不動。我知道如果把鏡子拿到一個人嘴巴前,而鏡面不會起霧,那麼他可能就已經斷氣了。於是我拿出皮包裡的鏡子,擺在她們面前,許久都沒有起霧。什麼都沒有。
我開始感到驚慌,也不知要如何藏匿屍體。我原本想把她們藏到閣樓,但她們太重了,我抬不上去。然後我決定把她們丟進海中,因為我家距海邊只有兩里路,可是我又不會開車,就算會,我父親也開著車子去上班了。我覺得,如果能把她們切小一點,就可以把她們放在旅行箱裡帶走。我曾切過幾次雞肉。我想切割琥珀和母親應該也不難。我用一把放在車庫裡的斧頭及廚房抽屜裡的一把大型切肉刀,開始切割屍體。
那和切雞肉完全不一樣。到兩點時我已經筋疲力盡了,卻只能割下頭、腿和三隻手臂。那時血流滿地,我的手也很滑。我知道不久我父親就要回家了,我一定趕不及完成,因為還得把屍塊丟進海中。我知道最好還是報警,承認罪行。作了這個決定後,我的心情舒坦了些。
我從沒想過要離開房子,故佈疑陣裝成是別人所為。不知道為什麼,我腦中只想把屍體藏起來。我當時只想到這一點。我不喜歡把她們分屍。我必須把她們的衣服脫掉,才能知道關節在哪裡。我不知道我已經把她們的屍塊搞混了。我想把她們的屍塊重新歸位,但因為血肉模糊,分不出是誰的屍塊。我可能錯把我母親的頭擺在琥珀的身上。我是獨自作案的。
我對自己的行為覺得很懊悔。我情緒失控,作出愚蠢的行為。我承認以上所述完全屬實。
(簽名)奧莉芙·馬丁
這份自白是影印稿,共三張A4紙。最後一張的背面或許是節錄自法醫驗屍報告的影印件。很短,只是一段結論,也未註明是誰寫的。
頭部的傷勢是以笨重而堅固的物體敲擊或連續敲擊造成的。這些傷勢是死前造成的,不是致命傷。雖然沒有明確證據可以證明擀麵棍就是兇器,但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不是。兩具屍體的死因都是在肢解頭部時頸動脈被切斷。經過檢驗後顯示,沾滿血跡的斧頭早已生鏽。在被用來分屍前,斧刃很可能已經很鈍。琥珀的頸部與肢體上的淤痕顯示,她的頸部在被切肉刀割斷前,曾先被斧頭劈了三四次。她不大可能曾恢復意識。至於吉宛·馬丁女士,她的手與上臂之傷痕是死前造成的,顯示她曾恢復意識,並試圖舉臂自衛。下顎部的兩處傷痕表明,在她的頸部被切斷前,可能曾兩度被割傷。這些攻擊都是喪心病狂的暴行。
《女雕刻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