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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裡講暴力美學,倘講來講去,卻沒使學子明白——暴力就是暴力,無論如何非是具有美感的現象;當文學藝術作為反映客體,為了削減其血腥殘忍的程度,才不得不以普遍的人們易於接受的方式進行藝術方法的再處理——倘這麼簡單的道理都講不明白,那還莫如干脆別講。
將“暴力美學”講成“暴力之美”,並似乎還要從“學問”的高度來培養專門欣賞“暴力之美”的眼和心,我以為幾近於是罪惡的事。
大學裡講文學作品中人物的心理複雜性,比如講《巴黎聖母院》中的福婁洛神父吧——倘講來講去,結論是福婁洛的行徑只不過是做了這世界上所有男人都想做的事而又沒做成,彷彿他的“不幸”比艾絲美達拉之不幸更值得後世同情,那麼雨果地下有靈的話,他該對我們現代人作何感想呢?而世界上的男人,並非個個都像福婁洛吧?同樣是雨果的作品,《悲慘世界》中的米里哀主教和冉·阿讓,不就是和福婁洛不一樣的另一種男人嗎?
……
大學是一種永遠的悖論。
因為在大學裡,質疑是最應該被允許的。但同時也不能忘記,肯定同樣是大學之所以受到尊敬的學府特徵。人類數千年文明程序所積累的寶貴知識和寶貴思想,首先是在大學裡經歷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於是再次被肯定的過程。但是如果人類的知識和思想,在大學裡否定的比肯定的更多,繼承的比顛覆的更多,貶低的比提升的更多,使人越學越迷惘的比使人學了才明白點兒的更多,頹廢有理、自私自利有理、不擇手段有理的比穩定的價值觀念和普適的人文準則更多,那麼人類還辦大學幹什麼呢?
以我的眼看大學,我看到情況似乎是——穩定的價值觀念和普適的人文準則若有若無。
但是我又認為,據此點而責怪大學本身以及從教者們,那是極不公正的。因為某些做人的基本道理,乃是在人的學齡前階級就該由家長、家庭和人文化背景之正面影響來通力合作已完成的。要求大學來補上非屬大學的教育義務是荒唐的。我以上所舉的例子畢竟是極個別的例子,為的是強調這樣一種感想,即——大學所面對的為數不少的學子,他們在進入大學之前所受的普適而又必須的人文教育的關懷是有缺陷的,因而大學教育者對自己的學理素養應有更高的人文標準。
我也認為,責怪我們的孩子們在成為大學生以後似乎仍都那麼的“自我中心”而又“中心空洞”同樣不夠仁慈。事實上我們的孩子們都太過可憐——他們小小年紀就被逼上了高考之路,又都是獨生子女,肩負家長甚至家族的種種期望和寄託,孤獨而又苦悶,壓力之大令人心疼。畢業之後擇業迷惘,四處碰壁,不但令人心疼而且想幫都幫不上,何忍苛求?
大學也罷,學子也罷,大學從教者也罷,其實都共同面對著一個各種社會矛盾、社會問題重壘堆砌的倦怠時代。這一種時代的特徵就是——不僅普遍的人們身心疲憊,連時代本身也顯出難以隱藏的病狀。
那麼,對於大學,僅僅傳授知識似乎已經不夠。為國家計,為學子們長久的人生計,傳授知識的同時,也應責無旁貸地培養學子們成為不但知識化了而又堅卓毅忍的人,豈非遂是使命?
那種在大學裡用政治思想取代人文思想,以為進行了政治思想灌輸就等於充實了下一代人之“中心空洞”的完事大吉的“既定方針”,我覺得是十分堪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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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真理與道理
各位同學:
前周課上,我們讀了《書屋》的兩篇文章。關於真理與道理,兩篇文章觀點相反。其一認為,真理之理才更真,因為絕大部分所謂真理相對於自然科學而言,如1+1=2;水+攝氏100度= 沸騰;我們還可以為其補充很多例子,如三角形兩邊之和大於第三邊,如兩點之間最短的線是直線……等等。而人世間的道理,因帶有顯然的主觀色彩,對錯便莫表一是,甚至往往極具欺騙性。與之相反的觀點則認為,人世間的許多道理,雖然不能以科學的方法證明其對錯,但卻可以從人性的原則予以判斷,比如救死扶傷,比如捨己為人,比如知恩圖報;古往今來,人同此心,心認此理,遂成普世之理。這樣的一些道理,早已成為共識,根本無須再經科學證明的,自然也不具有欺騙性,倒是所謂真理,往往被形形色色的權威人物長期把持著解說權,逐漸論為愚弄大眾的輿論工具,正因為前邊冠以“真”字,本質上卻又是荒謬的,所以比普世道理具有更大的欺騙性。
同學們也就以上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