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部分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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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鼓勵知識青年推遲婚事,主要是出於經濟的理由。文化革命中當局無暇顧及節制生育政策,直到1970年才雷厲風行地重新抓起來,特別著力於推行晚婚政策。從1950年起,法定的結婚年齡為:女方滿18歲,男方滿20歲;但到了1970年代,實際上把婚齡推後了很多:城市青年為女23歲,男28歲;農村青年為女23歲,男25歲。在這種情形下,知青在1970年代還沒有遇到什麼婚姻問題,即使理論上把他們列入農村行列也不會有問題。此外,當局也很清楚家庭計劃生育政策直接衝擊了農民的傳統思想習慣,所以很希望知青能作為宣傳標兵樹立執行這項政策的好榜樣。另一方面,如果知青結婚,就會牽涉到住房的開銷,政府不願被迫面對出現的那一系列問題,因為明擺著發下去的補助費是遠遠不夠支付的。在1973年夏的工作會議上,周恩來特意過問這件事,和邢燕子及侯雋這兩名女知青模範談話,向她們詢問安置一對新婚知青夫婦得花多少錢。她們算了算,估計需要700到1000元。這個數目一定把周嚇壞了,他跟著就在大會上表示:知青可以等些日子再結婚。他認為,剛下農村的知青不到20歲,可以等七八年,或者十年才結婚成家。他還誇獎另一名應邀來參加會議的女知青模範徐敏光,她28歲了,仍然保持單身' 劉小萌,前引,頁501…505,及顧洪章等,《大事記》,頁117。'。這樣的態度分明是從經濟角度考慮,但違背了要求知青一輩子在農村安家落戶的精神。
這種矛盾從1974年1月就被極左派利用來向周發起總攻擊。像往常一樣,攻擊總是透過某一具體的“模範典型”來進行。河北師範大學畢業生白啟嫻1968年底下放到農村插隊。1972年,不顧父親的反對,她與同一生產隊的一個只有小學文化水平的農民結了婚。婚後,毫無幸福可言,還經常被丈夫毆打。然而,最讓她無法忍受的是她的婚姻遭到人們的冷嘲熱諷。1973年底,與白同在村中教書的同事將這樁婚事說成是“醜(聞)”,白在盛怒之下提筆寫了幾封信分別寄到不同的報社去。她對自己的婚後夫妻生活問題不置片言隻語,但嚴厲地駁斥對她指手畫腳的人,並把自己的婚姻說成是決心“紮根農村幹一輩子革命”的表現。她的信件恰巧落入正急需“反潮流”典型用以發動批林批孔運動的極左派手中。1974年1月27日《河北日報》刊登了白啟嫻的信和編者按語,把她吹捧為英雄模範,讚揚她的行動在反舊傳統觀念的鬥爭以及批林批孔運動中的重要性。不久,《人民日報》全文轉載了該信,並把她樹立為全國的模範典型。霎時間,到處都湧現出白啟嫻式的英雄' 劉小萌,前引,頁506…507。'。大多數是下鄉一兩年後就結婚了,年紀還很小,通常是為了找出路活下去' 見本書,頁292…294。'。
政治鬥爭在官方對知青婚姻問題政策的轉變中起了主要的作用,而那些管家們亦無意唱反調。知青年齡漸長,這個問題是無法避免的,這一事實令人輕易放棄原來的政策。雙方取得協調,娶嫁成婚可以鼓勵,但重申必須遵守晚婚及計劃生育的原則。地方幹部有責任幫助結了婚的知青置家' 關於知青婚姻狀況的調查報告刊登在《人民日報》1974年11月23日。那是當時盛行的實用主義思想的極好例證。'。1976年,在對鄧小平的大批判中,又把這類婚姻問題拿出來上綱上線。不過,1974年的鼓勵政策並沒有什麼成績可言。到1977年底,僅有10%的知青結了婚,相應於全中國的同齡人來說,這個比例小得很' 見劉小萌,前引,頁867。'。
1974年初是極左派張牙舞爪大肆進攻的時期。但相應的平衡繼續在左右搖擺。下半年下鄉運動的工作主要是解決知青的實際問題及學習推廣株洲模式。儘管批孔運動仍在進行(該年年底才結束),但政治上還是大力強調“團結”的中心議題。1975年1月召開四屆人大,會上特別談論的主題是團結統一的必要性,此外在周恩來自覺病入膏肓之時,鄧小平復出重新上臺擔任第一副總理。周拼了全力來到會上宣讀偉大的四個現代化(農業、工業、國防以及科技)的宏偉目標,其實在1964年的三屆人大上他已經提過了,後來爆發了文化革命,結果不了了之。重點都放在經濟發展上。在這次大會上,整頓恢復了教育部,並任命了溫和派的周榮鑫為部長。然而,2月開始,為了響應毛髮表的指示,《人民日報》又掀起了學習無產階級專政理論的運動' 《人民日報》1975年2月9日社論。',毛特別提到“無產階級中,機關工作人員中,都有發生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