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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沒有動作:
“你是說,我殺了玉蝶,僅僅為了一顆珍珠?她是我妻子,連人都是我的,更別提那些身外物。這家中任何物件,我都可以隨意拿去送人,誰也管不著的。所謂被逼與牡丹分手以致走投無路,更是無稽之談。即使玉蝶對我的移情別戀諸多不滿,我又何必遷就她?別說只是在家外有個紅顏知己,就算要娶進門來,為人妻的,也不能說半個‘不’字。若是堅決不允,便是不賢,便是善妒,便能用‘七出’之條,將她休回孃家去。”
這一段,若拍案而起,慷慨陳詞,倒能有十分的氣勢。但說話人像是提不起精神,瞳眸空洞,輕聲慢語的,反而透出些悽清來。彷彿這套說辭,是早已備好的,到了臨出口時,卻沒了心境,但又非說不可,只好虛應般隨口言之了。
“孃家?說得好!正是這個‘孃家’!請問,夫人閨名為何?”
“閨名?”封乘雲臉色微白,一滴汗水滑下額面,“玉蝶啊。”
“這正是不妥的地方!家中妻室,是一名男子的私有,悉心收藏於閨閣,不叫外人窺見,才是常理。我識得一位房公子,與他談天時,無意中探問他妻子的姓名,人家當場翻臉,恨不得立時生出獠牙來,一口把我咬死。這才是戀妻成狂的正常反應!而你,主動提到夫人閨名的次數,未免太多了!到底是對死者念念不忘,委實無法自制,還是別有圖謀?比如,刻意將夫人的名字擺在眾人面前,讓人自以為了解,便不再去深究?
“除了將‘玉蝶’二字掛在嘴邊,還有諸般做作,都顯現出你對妻子的愛慕迷戀。最惹人注目的,要數那墓碑。你把它當作活人一般關照,看在旁人眼裡,只會憐憫:好一個痴情男子!竟將死氣沉沉的石頭,視為愛妻的替身!然而,事實果真如此嗎?
“夫人亡故之後,你連續幾日不曾露面,第一次出去見人,就是為了迎那墓碑!剛一送到,你便吩咐‘快快’抬進去。接著口吐驚人之語,把在場人眾的眼光都吸引到自己身上,讓人沒心思留意那墓碑。即使想看,你帶路時站在近旁,撫摸時大袖遮擋,人隨碑走,將大家的視線封了個嚴實。放置地點也有講究——不能卸在庭院,因為那裡人來人往;必須請進臥房,因為無人可以擅闖。紅羽送飯,你要她擱在門外,不得入內;再加上一個我,迫於人情世故,只好開門放行。而那時,你整個人趴在墓碑上!起身後站在床沿,以身型遮掩,之後更是拉過錦被覆蓋。一系列的動作,只有一個結果:除你之外的人,無緣目睹墓碑上的刻字!
“但是,儘管你費盡心機,我還是看到了,四個字:‘玉蝶之墓’!若是在亂葬崗瞧見這樣的寫法,我絲毫不覺意外。但在能夠精心料理後事的情形下,這也太過輕率了。任誰見了都難免疑惑,不對啊,再簡單也該是‘封門某氏之墓’。為什麼不這樣寫?怕人知道什麼?標準的六字中,五個毫無懸念,只剩下這‘某’字有掩飾的價值。夫人的孃家,到底姓什麼呢?
“這可不易打聽。畢竟,通常人只關心一家之主的姓氏,對他娶的是哪家閨女,則毫不在乎。好在亂神館賓客眾多,事有湊巧,我無意間撞見了當年的蘭兒和她的夫婿。這位房夫人極其坦誠,一聽說我是她家小姐的至交,立刻推心置腹,連自己的身世也直言不諱:襁褓之中便失去父母,無情的叔叔嬸孃只隨便叫她‘蘭兒’,連個正經的名字,也不曾替她取過!
“聽到這裡,我真是喜不自勝。一直想要知道的事情,已近在咫尺了!試想,當年的主人家,十分厚待蘭兒這丫鬟,甚至讓她讀書識字,地位僅次於正牌小姐!如此親暱的關係,難道會任她頂著一個乳名就嫁為人婦?如果她擁有全名,一定是義父或義姐取給她的!對於貼心的下人,主人通常會賜她自己的姓氏,何況已經視如己出?所以,她的姓,必然就是夫人的姓!
“可惜,在下無法直接發問。之前不忍讓她知道這樁兇案,又答應她夫君隱瞞當年慘禍,已堆砌下許多謊言,可不能前功盡棄,只好使個小手段,讓她自己吐實。人在何種情形下,會自稱全名呢?撮土為香時,或指天誓日時!我故意汙染夫人名節,她果然中招,跪地虔誠道:‘我封玉蘭對天發誓……’不錯,她的大名,叫做‘封’玉蘭!夫人孃家姓封,夫人閨名封、玉、蝶!”
三字一出,封乘雲顏色灰敗,臉上滲出幾絲絕望。
“現在想來,在房家,我所提到的‘封姓友人’原是指你,但聽在他們一對耳裡,說的卻是夫人!”
紅羽不惜打斷離春,焦急地猛拍椅面:
“離娘子,你弄錯了!這絕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