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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會的擴散,也多與此輩的活動有關。
一般來講,時調小曲得以廣泛傳播的渠道主要有二:一是透過酒店茶肆妓院等場所的演唱,像明刊《博平縣誌》稱,當時茶館酒樓裡的助興歌曲,大多“異調新聲,汩汩浸淫,靡焉勿振”,即為一證。而唱曲者大多是幫閒型流氓以及同他們關係密切的妓女,如後唐時發跡的苻存審,在陳州當小流氓時,就專在酒樓妓院間唱小曲替顧客“孤老”助興。《金瓶梅》裡,也有不少幫閒如應伯爵之流在妓院裡唱小曲的描述,足以想見那些妓女同他們在這方面的“師友”關係。歷代輕薄文人的浮豔靡蕩之作,每從這些場所汲取素材甚或照搬,更說明流氓文化的影響所及,還不止於民間。
時調小曲傳播的另一重要途徑是曲藝演唱。在城市,以勾欄瓦子等固定的表演場合作載體,在鄉村則取“社戲”、“廟戲”、“草臺戲”等形式。前者主要表現為淫詞俚曲對勾欄瓦子的影響,或稱雙向性的交流。此前舉過《水滸傳》裡薊州群少編唱小調嘲謔和尚通姦的例子。照該書稱,“後來書會們備知了這件事,拿起筆來,又做了這隻《臨江仙》詞,教唱道……”“書會”,就是說唱藝人的協會性組織,這便是瓦舍曲藝在時調啟動下豐富自身的生動例證。至於“社戲”、“廟戲”、“草臺戲”之類,因為歷來迎神賽會等活動多被地痞流氓所控制或由其主持,當然更加是淫詞俚曲迅速而廣泛地向民眾擴散的主要途徑。熟悉一點戲曲發展史的讀者都知道,眾多地方戲曲都經過“講唱”即曲藝階段的孕育而形成雛型,這種能夠為村夫俗子所理解和接受的“講唱”,包括其曲調聲腔,自然不會是已登大雅的《滿江紅》《雨霖鈴》之類,可以說基本上是時調小曲的搬用與協調,藝人的改造又在下一步。依然是讀者所熟悉的《水滸傳》,又提供了一個流氓在此過程中起重要作用的事例:
據該書第一百零四回介紹:“乃是定山堡內段家莊段氏兄弟向本州接得個粉頭,搭戲臺,說唱諸般品調,賺得人山人海價看。”段氏兄弟是什麼貨色?“那段二、段五,最刁潑的,那妹子段三娘,更是滲瀨,人起他個綽號兒,喚他做‘大蟲窩’。良家子弟,不知被他誘紮了多少。他恃了膂力,和段二、段五專一在外尋趁廝鬧,賺那噁心錢兒。鄰近村坊,那一處不怕他的?”那麼這夥流氓掏錢搭臺接粉頭來說唱的目的,可是熱心於地方文藝事業?當然不是,“他每接這粉頭,專為勾引人來賭博。那一張桌子,不是他圈套裡?”這個實情,小說裡也有描寫,“那戲臺卻在堡東麥地上。那時粉頭還未上臺,臺下四面,有三四十隻桌子,都有人圍擠著在那裡擲骰賭錢。”這就可以看明白了,地痞流氓接粉頭給民眾說唱的本意,是“文化搭臺,經濟唱戲”,著力點在誘賭賺錢上,但這種行為,客觀上導致了“說唱諸般品調”影響的擴張。再如清季秦榮光所撰竹枝詞雲“花鼓淫詞蠱少孀,村臺淫戲誘鄉郎。安排種種迷魂陣,壞盡人心決大防”,亦說明這種伎倆由宋元一直玩弄到近世,且清晰地突出了淫詞淫戲自身的傳播對社會風俗所產生的消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