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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是他們的結夥方式相當牢固。據嘉慶時編纂的《三省邊防備覽》稱:“凡數十人結大夥,先約:遇難不許散幫;遇追捕急,公議散去,始敢各自逃生。如未議而一二人先散者,眾共追戮之。(故)其黨極為堅固。”其結夥手續是焚香拜把,還要割下頭髮燒成灰燼,攪拌在酒裡輪飲,謂“燒會”。
和許多流氓幫夥的行為特徵相似,嘓嚕間也有不少約定俗成的黑道規矩。比如無論是在草野間打劫的嘓嚕,還是在市井中“開山”佔碼頭的嚕,都恪守“分槽吃食”的規矩。《類鈔》中有一則故事,道是有個湖北人在四川打工,積攢下筆錢後回鄉,惟恐遭到攔路搶劫,便將錢藏在破棉絮裡,自己則扮成窮丐,一路行乞。經過重慶一家酒店時,他向七八個圍坐在一塊的豪飲者乞食。座中有人斜看他一眼,便說破他棉絮裡藏有銀子,嚇得他馬上跪下來求饒。另一個蓄著長鬚的酒客便讓他遞上破絮,拿出一條長繩,捆紮一番,隨後扔給他道:“你走吧,千萬別動我打的繩結。”原來這繩結就是個暗記,這個湖北人離開重慶後,沿途遇見好幾起欲向他打劫者,一見這“食已有主”的暗記,無不束手。“守道”如此,確為它埠所罕見,這大概也是嚕得以頑強生存200餘年的原因之一吧。
津門混混——潑(1)
混混兒,又稱混星子或鍋匪,是清時天津地區一種以撒潑白賴為特色的流氓幫夥通稱。據說起源於清初,但鼎盛期則在嘉慶以後,直到光緒後期,方在新任直隸總督袁世凱的嚴厲鎮壓下,歸於銷聲匿跡。
鍋匪,是官方檔案上的叫法,源於混混兒同食一鍋的組織形式。這些有力氣不幹活的遊民無賴,喜歡十幾個或幾十個人聚合成為一夥,在鬧中取靜的地方,半租半借幾間房屋,支口大鍋同灶而食,屋裡除大炕葦蓆和一些炊具桌凳外,就是暗藏些械鬥用的蠟杆子、花槍、斧頭類。斂財的方式,大抵與各埠流氓相似,如開賭攤抽頭、立私爐鑄偽及欺行霸市、冒充牙儈、把持津渡、攔河取“稅”,以及佔碼頭開腳行、吃講茶辦賽會等等,再就是受僱於人,聚眾械鬥。
最能體現混混兒特色的,是雖無武藝卻不畏皮肉苦痛的“賣打”之勇,多在爭行奪市的勾當中展露頭角。以“攪賭局”為例,開賭抽頭,最易引發垂涎者,想分一杯羹,就要靠“攪”。攪賭局的方式有多種。或者是單槍匹馬衝進賭局,破口大罵,乃至搗亂,照例就有局頭豢養的打手衝上來揍他,混混兒的本事,就是插上兩手,抱住後腦,胳膊肘護住太陽穴,兩條腿剪子股一擰,夾好下身,側體倒下,剛巧把賭局的大門攔住,然後聽任打手痛毆而不還手,嘴裡則潑罵不停,哪怕皮開肉綻,血流全身,也不能有呻吟,更不能討饒。這陣勢僵持下去,眼看著賭場就開不成了。局頭喝一聲“擎手吧!夠樣兒了”。打手便立時停手,自有人出頭說好話,安排將被打者抬回家去養傷,送錢送禮。待傷愈後,經人牽頭講條件,每天由賭局送一兩吊錢作津貼,風雨無阻,分文不少,名為“拿掛錢”。這混混兒的身份,也就算“混”出來了。再厲害一點的“攪”法,是跑進賭局後,不動聲色,徑至賭檯前,抽出刀子,在自己腿上剜下一片肉來,代替押寶的賭資,將賭客嚇得膽戰心驚。局頭知道是來取鬧的,吩咐手下道:“來人哪,給這位朋友上藥。”便有人拿一把鹽末給他捂在傷口上。咧嘴喊疼的,叉出門去,這叫“栽了”。有能耐的,談笑自如,不露出一點痛苦模樣。少不得經人說合,結果也可以每天“拿掛錢”。至於集體性的攪賭局,則以整個沒收相威脅,少不了是雙方一場惡鬥,敗者退出,勝者佔有。若打不出勝負,再經旁人說合,形成共同佔有的局面。
說到混混兒的集團性械鬥,更是觸目膽寒。出發前先擺列兇器,名為“鋪傢伙”,意在示威。假如同對方有“死過節兒”,預先選定幾個人準備犧牲,或自告奮勇,或用“抽死籤”的方式取決。即使當場死不了,事後若需要,即由這幾個人頂名投案,承擔兇手罪責。開打時,真能抖蠟杆子耍武術的沒有幾個,餘者一概不過是蠻打死剁。但一般情況下只限於頭破血出,肢體傷殘。如無必要,誰也不願釀出人命重案。及至鬥到酣處,甚或失手釀出人命了,才有人出頭勸止。最妙的是,混混兒械鬥正酣時,有彈壓之責的官兵並不當場抓人,全遠遠地站在一邊瞧熱鬧。等他們打完了,自然會各出一批人頂兇投案。而到衙門裡“過堂”一節,也是他們顯示“賣打”能耐的重要場合,屆時大堂下瞧熱鬧的擠得風雨不透,當事雙方尤為提心吊膽,生怕自己這邊的人出醜。什麼叫出醜?就是熬刑不過喊痛呼饒。舊時衙門裡的刑罰,相當酷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