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作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奇妙書庫www.qmshu.tw),接著再看更方便。
有婚姻內的性行為才是道德上可接受的行為。另一類人一般被稱為自由主義者,他們傾向於為單純的性行為
* 《聖經。 新約》中的一篇,全稱為《使徒保羅達哥林多人全書》,是聖保羅寫給哥林多教會的書信。——譯者注
辯護,認為性本身沒有錯,用不著藉助其他的目的或者超越性之外的功能來證明其正當性。只要發生性行為的雙方都是自願的,性在道德上就是允許的,不管他們之間是否擁有社會認可的關係。按照自由主義者的觀點,性解放就得把性從愛、婚姻、生育的束縛中解放出來。他們的基本立場是,即使沒有婚姻、愛情或者嚴肅的承諾,只要是基於雙方自願基礎之上的性就應該被看做是道德上允許的。這兩種觀點,哪個正確呢?
愛情、婚姻、生育等社會活動對證明人類性行為的道德合理性是必需的嗎?本講將會探討這個問題。本講要探討的第二個問題是考察能夠用於支援性倫理的道德基礎。這種性倫理可以使我們對不道德的性行為施加某些起碼的約束,而且無需在不經意間損害我們的性自由。
要解釋清楚這些問題,我們需要做兩件事。第一件事是澄清一些有關性和*的特性的概念,以及這些特性對人類生活的重要性。第二件事是澄清一些合乎傳統觀念的關於性的觀念和考察這些傳統觀念與現代的性道德之間的關係。有一種觀點認為,沒有愛的性或者婚外性行為在道德上是錯誤的和不允許的,而且強調這是最低道德標準的組成部分。對這一觀點的批判性探討是我們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