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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她想寫一首長詩,一首比文天祥的《正氣歌》更加〃雄壯〃、更加〃磅礴〃的長詩。她曾向監獄當局要了《文天祥集》,要了《辭海》。不知道是因為她已經沒有〃激情〃,還是本來就缺乏〃詩才〃,折騰了三天,〃新正氣歌〃沒有寫出來。
她又說要學屈原的《楚辭》,依然沒寫出什麼〃留存千古〃、〃映照青史〃的〃史詩〃來!
1979年11月至1980年5月,江青寫了份長達三十四頁的〃交待材料〃,題為《我的抗議與更正》,詳盡描述了她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光輝鬥爭歷程〃,如〃我同劉少奇的鬥爭〃,〃我同林彪的鬥爭〃,〃我同鄧小平的鬥爭〃,並歷數了她的這些〃鬥爭〃如何得到毛澤東、周恩來的支援與讚許。
江青為自己辯護時宣讀了這份〃交待材料〃。另外,她還〃精心〃寫了《我的一點意見》。
1980年12月24日上午九時整,值庭法警拉響了開庭鈴。
特別法庭庭長江華、副庭長兼第一審判長和十七名審判員出庭。曾漢周主持法庭辯論。
出庭的檢察人員有特別檢察廳廳長黃火青、副廳長喻屏和五名檢察員。
曾漢周:〃傳被告人江青到庭。〃
值庭法警將江青帶至法庭被告席。
曾漢周宣佈: 〃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指控被告人江青的犯罪事實,本庭於11月26日、12月3日、5日、9日、12日和23日上午,先後六次開庭,現在進行法庭辯論。〃
檢察員江文:〃審判長、各位審判員,公訴人請求發言。〃
曾漢周:〃公訴人可以發言。〃
江文:〃被告人江青在〃文化大革命〃期間所犯的篡黨篡國,推翻無產階級專政政權的罪行,經過六次法庭調查,對被告人進行審問,出示和宣讀了證據、證言,聽取證人出庭作證,播放了江青的講話錄音,完全證實了特別檢察廳對江青反革命罪行的控告是確鑿無疑的。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主犯,是〃四人幫〃反革命集團的頭子。現在,經過調查可以確定她的主要罪行是:第一,她夥同康生、謝富治等人誣陷迫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製造了全國最大的冤案。第二,江青肆意點名誣陷大批黨政軍領導幹部和群眾。第三,在〃文化大革命〃期間江青勾結林彪進行了大量的反革命活動。大量的事實證明,在林彪反革命集團被粉碎以後,以江青為首的〃四人幫〃反革命集團繼承了林彪的衣缽,繼續進行篡黨篡國,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反革命勾當……江青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四條,構成了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陰謀顛覆政府罪,反革命宣傳鼓動罪,非法拘禁罪。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應該根據刑法第一百零三條從重判處。
〃在這裡還需特別指出的是,江青在法庭調查時拒不認罪,公然多次繼續誣衊國家領導人,攻擊誣衊法庭和法庭工作人員,肆意擾亂法庭秩序,已構成繼續犯罪行為。請法庭在量刑時從嚴判處。我的發言完了。〃
曾漢周:〃被告人江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你有陳述和辯護的權利,你還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江青:〃那就請你們按你們的那個根據去定罪吧,我聽候你們的審判。有本事你們把我弄到天安門廣場公審、槍斃!〃
曾漢周:〃是不是槍斃你,法庭將根據你的犯罪事實依照法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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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節:押上歷史審判臺(5)
江青:〃你不要裝腔作勢演戲了。沒有我這個道具,你這場戲就演不成呵!你要有膽量就把你的後臺導演請出來。我要和他當面對質。〃
曾漢周:〃我警告你!不許你謾罵法律……〃
江青:〃我無法無天,我不怕你呀!劉少奇、林彪我都沒怕過,我能怕你嗎?〃
曾漢周:〃法庭調查了大量事實,給了你充分的辯護時間,你反而利用法庭進行反革命宣傳。……〃
江青:〃你才是反革命哪!……〃
曾漢周:〃你侮辱法庭,這就構成了新的犯罪……〃
江青:〃大不了殺頭。我是孫悟空,我能變幾個腦袋,你多砍幾個,我多長几個……〃
曾漢周(按鈴警告):〃你再擾亂法庭,就取消你的辯護權利。〃
江青:〃對不起,我可以方便一下嗎?〃
曾漢周:〃帶